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为绿化和美化环境而购入一些树苗、树木和花草等植物类生物资产,也可能为护卫经营区域和资产的安全而购买警卫犬等动物类生物资产。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将购买这些植物或动物类生物资产的费用直接列入了管理费用,从而使得这些生物资产基本上都游离于会计账簿之外。
有观点认为,对这些生物资产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生物资产》的规定作为生物资产进行核算。但又有人认为,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讲,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于是又出现了将企业拥有的这些生物资产计入固定资产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两种观点,莫衷一是。
针对上述对植物类和动物类生物资产的情况分析,笔者从4个方面分别提出一些会计处理的建议:一是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生物资产》规范的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如果企业拥有的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生物资产金额较大,发生比较频繁,则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的规定,即“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从增设“生物资产”会计科目的角度出发(农业企业需增加相应的明细科目),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生物资产》中对生物资产规定的核算要求和特点,对拥有的生物资产进行简要和必须的一些会计处理。
二是如果一些企业认为上述建议不妥,或者认为没有必要对拥有的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生物资产进行账面核算,还是直接计入期间费用为好。
但笔者认为,即使不核算,企业也不应对这些生物资产没有任何记载和控制,应该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资产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对这些生物资产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和控制的规章制度,从生物资产购进的申请、领用、维护、保养(喂养)、后续费用的计量,直至对生物资产的处置(包括死亡)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一套记载生物资产从购进领用到正常管理,直至最终处置(包括死亡)完毕的备查登记簿,并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和设定的标准,对购入的单位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的生物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登记(按购进价登记),并落实管理责任人。
这样,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企业一定价值以上生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堵塞漏洞,防止虚假购进、虚列成本费用等违法违 规及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必须予以说明的3种特殊情形。一是一些企业可能专门实施带有土建工程的绿化美化工程,如建一些亭台楼阁、小桥流水、假山喷泉等,即使企业能够分清其中的绿化费发生额,但由于工程中发生的绿化项目属于整个工程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这些绿化费支出也应该并入整个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二是一些企业可能伴随着办公大楼或生产厂房等基建工程,同时实施配套的绿化工程。如果绿化工程能够与大楼或厂房的基建工程分清核算,则绿化成本可以不并入基建成本,反之则应该并入。但必须注意的是,即使没有并入,如果绿化美化工程本身就属于前述带有土建性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则其中的绿化费支出应该并入整个绿化工程的成本一并作为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三是一些企业可能在筹建期间对生产经营区域进行绿化美化,企业发生的这些绿化支出,除属于前述两项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以外,可以作为企业的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
四是对涉税问题的处理。如果企业购入的生物资产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对农产品扣除进项税的规定,则可以按照购进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者是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企业购入的生物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对农产品扣除进项税的规定(如没有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则不可以扣除进项税,企业应该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全额计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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