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题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金收支范围、现金管理应遵守的原则、现金凭证和帐簿的管理、现金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部门的现金管理。 2 引用标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3.1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金收、付管理工资。 3.2监督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管理等。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现金管理原则 4.1.1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采取转帐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4.1.2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4.1.3严禁用转帐凭证或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1.4严禁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4.1.5不准私自挪用现金,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1.6不准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7不准保留帐外现金。 4.1.8不准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4.1.9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批准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4.1.10不准以任何其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4.1.111不准用现金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4.1.12每日结存的现金必须在下班前存入保险柜内,将保险柜锁好后,打乱密码。 4.1.13提取现金或交存现金时,应至少两人同行办理,超出五千元应派车取送,万元以上应派保卫人员陪同。 4.2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使用范围 4.2.1现金收入结算范围 4.2.1.1剩余差旅费、备用金及其他个人还款。 4.2.1.2对个人和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的销货款,结算款。 4.2.1.3转帐起点以下等小额收款。 4.2.2现金支出结算范围 4.2.2.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4.2.2.2个人劳务报酬. 4.2.2.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4.2.2.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价款。 4.2.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2.2.6结算起点以下等零星支出。 4.3现金凭证、现金支票及帐簿管理。 4.3.1金出纳根据审核签章后的收、付款收付款项。收付讫后应加盖现金收付章和出纳员章。 4.3.2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本厂提取库存现金和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使用,其他付款一律不准使用现金支票。 4.3.3 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现金出纳员每日根据现金记帐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结出发生额和余额;余额应与库存的现金相符,如有不符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 4.4 其他规定 4.4.1 现金出纳要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发生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4.4.2 现金出纳不得兼管现金帐以外的其他帐簿、审核凭证、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4.4.3 保险柜钥匙和蜜码只能现金出纳一人掌握使用,不能随意转交和告诉他人。 4.4.4 现金出纳每日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停止收付款业务,办理记帐、结帐核对库存工作。 4.4.5 现金出纳要保管好印章、发票、收据。严格使用范围,不得出借或丢失。填写错误的发票、收据及时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5 检查与考核 5.1 每月由审计部门和财务负责人对该岗位进行不定时检查。 5.2 奖惩细则按财务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