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税范围、税收管理应遵守原则、发票管理、增值税低扣项管理、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门的纳税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 管理职能 3.1 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纳税核算、申报和交税的管理工作。 3.2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税收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等。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增值税管理原则 4.1.1 销售电力或修理必须交纳增值税。 4.1.2 增值税税率 4.1.2.1下列各项增值税税率为17%。 A电力 B提供修配劳务。 4.1.2.2下列各项增值税税率为13%。 A矿产原煤 B图书、报刊、杂志。 4.1.3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4.1.4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4.1.5 进项税额的核定: A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完税证上注明的增殖税额。 4..1.6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低扣。 A够进固定资产。 B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C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D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E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4.1.7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低扣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低扣的进项税额。 4.1.8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低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低扣。 4.1.9免税或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 4.1.10增值税的申报工作应于每月10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原则 4.2.1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于每月10前申报。 4.2.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定,以当月上缴的增值税为标准,按7%的比率计提上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上缴增值税×7%。 4.3 所得税管理原则 4.3.1所得税上缴一般与会计年度末一次交清。 4.3.2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以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33%的比率计算。于次月交清。 应交所得税额=利润总额×33%。 4.4增值税发票管理原则 4.4.1增值税发票应由专人管理,不符和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4.4.2低扣税联按时间逐笔登记帐薄,并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4.4.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四联 A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B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做扣税凭证。 C第三联为税款低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D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售记凭证。 5 协调关系 5.1 财务部门在财务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申报、扣税工作。 5.2 材料供应部门在采购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努力取得专用发票。 5.3 审计部门负责对专用发票的开具、低扣的审计、监督。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管理下进行。 6.2财务部门负责低扣税额统计及各项税收制度执行情况。 6.3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按公司经济责任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