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税核算岗位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纳税核算员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2.1.2熟悉财会法规,掌握国家税收政策。 2.2 责任 2.2.1对本单位发票使用和接收发票进行检查,对应交税金和应扣税金进行明细核算。 2.2.2对违反税收法规的采购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并向领导反映。 2.2.3对报出的税收报表、资料、要负主要责任,同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2.2.4对因漏税、多交等不合规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2.3 权限 2.3.1对违纪发票,增值税发票有权拒绝受理,并直接责成经办人退回。 2..3.2对价外加税等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汇报。 2.3.3对填写不清不实、不正确的发票、有权责成经办人员退回。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工作程序: 3.1.1负责对发票的“税务机关联”的签收、分类、整理、归档。 3.1.2负责对应交税金帐务的记帐,及时和总帐、材料帐薄核对。 3.1.3负责对纳税资料的保管和上报工作。 3.1.4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 3.1.5负责及时编制税收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 3.1.6每月8日完成纳税申报及交扣税工作。 3.1.7当月会计核算完毕后应在次月3日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送交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2工作要求 3.2.1每月按审核后的会计凭证登记纳税帐薄,做到有序有据。 3.2.2每月10日完成税收上交任务。 3.2.3购货发票抵扣率为本100%。 3.2.4每季对纳税情况进行一次专业分析,汇报领导。
4 检查与考核 4. 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4. 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要求部分。 4.3考核结果与感受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