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修公司出纳岗位的责任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出纳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职责与权限 2.1 素质与要求 2.1.1清正管财,廉洁奉公;守法护法,坚持原则;严谨负责,一丝不苟;热情服务,耐心解释。 2.1.2具备三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中专及以上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1.3熟知现金、银行结算办法并能熟练选择结算方式,办理现金、银行结算业务,并且具备深厚的打算盘、用电脑、填票据、识票币等基本功。 2.1.4 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习惯。 2.1.5 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现金、银行结算业务。 2.1.6按照会计制定,填制和审核现金、银行收付款凭证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并据此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2.1.7负责保管好现金、支票、有关印鉴、各种有价债券及单位的重要权益凭证和贵重物品。 2.1.8 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 2.1.9对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要负责提供现金、银行凭证、帐册及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2.出纳调离本岗位,要将经管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凭证、帐册、印鉴收据、支票和未了事项、办妥交接手续。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 1 现金结算 3. 1. 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保证现金的正常运转。 3. 1. 2 办理厂内日常现金零星收支结算业务。 3. 1. 3 按时提现金,并保证每日有足够的现金。 3. 1. 4 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3. 1. 5 编制现金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清点现金,达到帐实相符。 3. 1. 6 保管有关印章. 3.2 银行结算 3.2.1 每日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及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付记帐凭证,摘要清晰,会计分录正确,印章齐全。 3.2.2 根据审核完毕的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结出余额。 3.2.3 银行日记帐月末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次月20日前编制余额调节表,未达帐项的清理不得超过2个月,存款完整率为100%。 3.2.4 每月的记帐凭证次月2日前汇总整理。 3.2. 5 接受各级有关部门对出纳工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3保管有价证券 3.3.1 建立有价证券备查簿、登记其名称、号码、金额等,保证其完整无损。 3. 4及时纠正外部检查的有关业务技术错误。 4. 结算纪律 4.1 .1现金结算纪律 4.1.1.1不准私自挪用现金,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4.1.1.2不准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1.3严禁用转帐凭证或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1.1.4不准保留帐外现金. 4.1.1.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批准的库存现金金额,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4.1.2 现金与现金支票的保管 4.1.2.1 现金支票领用后,及时提现金如不用放入保险柜内. 4.1.2.2 现金出纳要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发生短缺要负责赔偿. 4.1.2.3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出纳一人掌管使用,不能随意转交或告诉他人. 4. 2. 1 银行结算纪律 4.2.1.1 不外借银行帐户、支票及其他票据。 4.2.1.2 不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4.2.1.3 正确填制银行支票及其他结算凭证、不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4.2.2 支票签发与保管 4.2.2.1 经办人申请领用获准后,出纳员于当日签发支票。 4.2.2.2支票须按编号顺序签发,加盖印鉴后,应注明签发日期、用途、金额,并在支票领用薄上登记,经办人签字。 4.2.2.3 对逾期未用的支票,应在支票签发后10日内收回,分别予以注销作废,并加盖作废章。 4.2.2.4 支票、印鉴应于每日工作完毕存入保险柜,不得遗失。 5. 结算原则 5.1. 现金结算 5.1.1 每日办理的结算业务,需于当时办理完毕. 5.1.2 按规定限额支付现金,超过使用范围一律不付现金. 5.1.3 正确编制现金凭证、登记日记帐。 5.1.4 每月根据现金报销凭证发票及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记帐凭证、摘要清晰、会计分录正确、章记齐全。 5.1.5 根据审核完毕的记帐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结出当日余额,符合记帐规则。每日打印出微机帐页. 5.1.6 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每日与库存现金核对,准确率为100%。 5.1.7. 每月的记帐凭证于次月2日前汇总整理完毕。10号前送审计科审计. 5.1.8 每日应结算的收付事项,须于当日办理完毕。 5.2 正确编制银行凭证、登记日记帐 5.2.1 每日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及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付记帐凭证,摘要清晰,会计分录正确,印章齐全。 5.2.2 根据审核完毕的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结出余额。 5.2.3 银行日记帐月末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次月20日前编制余额调节表,未达帐项的清理不得超过2个月,存款完整率为100%。 5.2.4 每月的记帐凭证次月2日前汇总整理。 5.2. 5 接受各级有关部门对出纳工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 3 保管有价证券 5.3.1 建立有价证券备查簿、登记其名称、号码、金额等,保证其完整无损。 3.5及时纠正外部检查的有关业务技术错误。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按月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的每一项。 6.3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效益挂钩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