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财部综合统计专责人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统计管理岗位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了解国家及电力企业有关统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制度。 2.1.2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电力生产过程。 2.1.3熟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了解生产主设备运行状况。 2.1.4及时、准确编制技术经济指标统计报表,并对生产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提出反馈意见。 2.1.5具备一定的统计工作经验及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1.6掌握计算机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1.7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电力生产统计工作的统计师担任。 2.2责任 2.2.1在部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汇总、编制、上报生产综合技术指标。 2.2.2负责组织公司统计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2.3负责准确、及时、全面统计各项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2.4负责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2.4负责电费的结算工作。 2.3权限. 2.3.1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报表中所需指标的统计资料。 2.3.2监督并考核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2.3.3根据经济责任制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每月初汇总并编制生产综合统计报表。 3.2每月底负责统计全公司电量销售数并与电业局结算,做到电量收支平衡。 3.3每月底协助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煤场进行盘煤。 3.4每月做好有关指标统计的台帐工作。 3.5负责我公司非生产用能的统计,督促有关部门按时、按量按价结算。 3.6负责联系电业局维护“关口“电度表的计量校验工作。 3.7认真作好电量平衡、煤耗平衡及其它能源平衡,找出能源管理上的跑、冒、滴、漏,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4.工作程序 4.1每月月底负责与电业局结算电量,并交财务结算资金。 4.2每月1日前负责编制快报“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表”,电报省局电力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省电力广大新源公司、省局发电公司及所在电业局,寄报省统计局工业处、地区经委各部门。编制“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并报送市统计局和市经委。 4.3每月初编制“电量平衡情况统计表”、“煤场盘存统计表”“煤炭综合利用统计表”和“结算电量明细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如有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分析。 4.4每月8日前编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并报送市统计局和市经委。 4.5 每月15日前编制“主要经济效益月报”并报送省局计划发展部。 4.6每季8日前编制“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与库存”并报送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寄报省统计局和省局计划发展部。编制“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源、原材料消耗情况表”、“节约能源表”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报表”并报送市经委能源办。 4.7每年1月10日前编制“工业生产、销售、库存”、“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实物量”、“工业活动单位生产情况”、“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主要能源地区购销情况表”,并报送市统计局。 4.8每年1月20日前编制报表“财务状况(甲)”并报送市统计局。 4.9每年1月底前编制“工业总产值”、“电力工业企业增加值”、“35千伏及以上年底变压器规范”,2月底编制“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2月15日编制“电力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并寄报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计财部主任按月检查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5.3考核结果与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