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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部主任工作标准 |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8-9-16 9:4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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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财部的管理职能、职责与职权、工作程序、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于计财部的工作,也适用于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职责与职权 2.1 职能 2.1.1计财部是在分管付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协调生产经营工作,对所有经营活动,提供依据,并组织实施的职能部门。所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向分管付总经理负责。 2.1.2计财部在计划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省集团公司)计划和总经理的生产经营决策,为实现生产经营目标,通过计划编制。执行和控制,把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科学的组织起来,保证经营。生产目标的实现,是公司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 2.1.3计财部在财务管理方面,贯彻财政、金融、税制、经销等法规,执行省集团公司有关财务、成本等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公司的经营财务活动;负责公司资金、资产。生产成本、更改、基建等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是公司财务管理的综合部门。 2.1.4计财部在多种经营管理方面,要处理、协调好公司与经济实体的经营、财务、资产等关系,并指导各经济实体的经营及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 2.2 职责 2.2.1计财部主任应照本标准和<<中层干部通用工作标准>>赋于的职责,负责主持本部门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履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职能,并对本部门的两个文明建议工作全面负责。 2.3经营管理 2.3.1组织向省集团公司提供本公司年度双文明承包合同数。 2.3.2组织向完成总经理与省集团公司签订的双文明承包合同中的经营指标。 2.3.3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签订公司年度双文明承包经营合同。并负责组织定期检查、督促。 2.3.4负责组织公司定期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2.3.5负责方针、目标管理,对本公司的年度总目标组织分解,形成可控的目标管理体系。 2.3.6参加厂重大经济合同谈判,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 2.3.7负责各类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2.4 计划管理 2.4.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经营、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控制。 2.4.2负责协调并组织编制经营、生产、科技、安全、教育培训、财务、多经等各项工作及大修、更改、基建等项工程计划,并将该专项计划纳入综合计划进行管理。 2.4.3对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搞好综合平衡,使经营、生产。生活等达到协调一致。 2.4.4组织申请、报批年度内小型基建工程的立项工作。 2.4.5搞好生产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 2.5 财务管理 2.5.1通过财务会计工作,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管理好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2.5.2编制会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档案资料。 2.5.3负责对各项资金的筹集和可供使用数目的预测,提出归口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平衡。 2.5.4负责健公司各级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的管理制度及基础工作。 2.5.5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来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5.6负责指导各经济实体的财务会计工作。 2.6 多种经营 2.6.1帮助、指导、协调公司与各经济实体的关系,理顺好公司与实体经营、经济关系。 2.7 基础工作 2.7.1负责组织做好财务收支计划、预测、控制等基础工作。 2.7.2负责配合做好工时消耗、物资消耗、物资储备费用等的基础工作。 2.7.2负责配合做好计量、有关原始记录等基础工作。 2.8 职权 2.8.1 经营管理 2.8.1有对承包经营合同进行检查和提出合理检查的权力。 2.8.1.1有权组织对承包经营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权力。 2.8.1.2在不影响完成省集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对承包经营合同指标进行调整的权力。 2.8.1.3 在不违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直接负责某项计划、目标的修改和调整,但重大问题需经分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8.2计划管理 2.8.2.1监督检查各单位、各专项年、季、月计划执行情况,对执行中的偏差,可下通知书,限期修订。 2.8.2.2有权对违反国家统计法规,计划法规和经济合同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上级反映。 2.8.2.3有权参与拟定和审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事项。 2.8.2.4有权直接组织协调更改、小型基建工程费用的平衡和使用,协调有关部(室)筹措资金来源。 2.8.2.5检查、监督、考核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有权终止无效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8.2.6有权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提出考评、结算意见。 2.8.3财务管理 2.8.3.1有权要求本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拒绝办理不符合财经纪律的经济业务,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件,立即汇报。 2.8.3.2有权参与计划、定额的编制,参与经济合同。 2.8.3.3有权监督、检查公司及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权索取有关资料。 2.8.3.4有权对不符合核算手续和规定的票据的费用拒绝办理报销;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罚款、滞纳金不予报销。 2.8.3.5对违犯财经纪律,因工作不负责任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安经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组织调查,根据实事建议给予处理。 2.8.3.6对本部门内人员的聘用、调动、奖惩有权建议调整、按排其临时性的工作。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3.1.1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落实固定资产分级管理责任制,达到帐卡物相符。 3.1.2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调入、调出、出租、报废手续,加强经济核算,保证正确及时。 3.1.3每年、月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及时办理盘亏、盘盈报废帐务处理,保证帐、卡、物相符。 3.1.4逐月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用支出,保证核算正确。 3.2 燃料材料管理与核算 3.2.1正确核算反映燃料、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的购进,耗用。保证数据可靠,每月稽核一次。 3.2.3及时核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每月稽核一次。 3.2.4正确核算材料成本差异,及时分摊已耗用材料的成本差异、每月一次。 3.3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3.3.1现金的管理与核算 3.3.1.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保证正确无误。 3.3.1.2按照《安全责任制办法》提取、缴存、保管现金,保证不发生差错及事故。 3.3.1.3 按现金支票的规定签发现金支票,保证签发正确无误。 3.3.1.4全部现金收支凭证必须经审核后,出纳员才可以办理现金收支 。必须保证手续齐全、正确无误。 3.3.1.5保证现金日记帐日清月结,无差错。 3.3.2 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3.3.2.1 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银行存款的转帐结算业务。 3.3.2.2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严格审核有关凭证,不出经济损失事件。 3.3.2.3按月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与银行核对,保证存款余额正确。 3.4 成本管理与核算 3.4.1制定和修改成本管理标准,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修定一次维护费用定额。 3.4.2年初提供财务成本,费用计划,分解承包到单位、部门贯彻成本费用责任制。并留有余地,以便年中调节。 3.4.3年初制定成本控制计划。 3.4.4每月提供成本费用完成情况表及承包合同累计完成情况。 3.4.5每月5日前编制成本报表。 3.4.6每年10月底预测当年承包合同,成本完成情况。 3.4.7保证成本费用核算正确,不出现大的违纪事项。 3.4.8正确核算各项工程成本,监督工程成本。 3.4.9逐月正确计提应付福利费及其他费用,合理安排使用。 3.5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3.5.1逐年根据省局规定,核定流动资金存货定额。 3.5.2做好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做好流动资金调度工作,保证及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3.5.3流动资金增减变动及时记帐,编制报表。 3.5.4办理流动资金存货的报批手续,按规定处理盘盈和报废损失。 3.5.5做好资本金的保全和增值的管理与核算。 3.5.6做好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正确计算利息支出和收入,列入财务费用。 3.6 工资的管理与核算 3.6.1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根据批准的计划支付各种工资和奖金,对违反工资政策,超过工资基金计划及滥发奖金,津贴要予以制止。 3.6.2正确及时的计算发放工资决算情况,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3.6.3按照工资的用途和发放对象,合理的分配工资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3.6.4按月组织发放工资,装订工资核算资料,妥善保管。 3.6.5正确地进行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地核算管理工作。 3.7 利润的核算与管理 3.7.1编制利润计划 3.7.2 正确进行销售和利润的明细核算。 3.7.3每月检查分析利润完成情况并提出意见。 3.8 总帐报表,凭证的管理 3.8.1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及时记帐、对帐。 3.8.2严格审查汇总记帐凭单,及时登记总帐及分类明细帐。 3.8.3每月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其他报表。 3.8.4复核会计凭证,保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正确。 3.9 税务及往来帐的核算清理 3.9.1 正确及时计交各项税金,保证不偷漏税,不拖期。 3.9.2 正确、及时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金,维护国家企业利益。 3.9.3 每月清理核对往来款项,保证往来款项核算正确,清理及时。 3.9.4 做好各项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工作。 3.9.5 正确核算管理离退休统筹基金。 3.10 计划管理 3.10.1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按时组织编制五年十年远景发展的滚动规划。 3.10.2每年十月编制下一年度方针目标,并组织各部室编制下年度各项专门工作计划经厂领导批准后,上报及下达。 3.10.3按月、季、年编制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工程计划,下达各车间、部门执行。 3.10.4组织修订、修改全公司费用定额,并进行管理考核。 3.10.5按月、季、年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编写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检查月、季、年各项计划,承包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3.10.6每年九月编制下年度小型基建工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报省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 3.10.7每年10月组织提出下年度生产及技术经济指标建议数,经公司研究报省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 3.10.8每年五―六月协调组织各部室编制下年度工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 3.10.9每年11月对公司与省集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及厂内承包经营合同进行检查预测,并向省局提出下年度承包合同基数。 3.10.11每年12月组织各部门对本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结算兑现。 3.10.12每年11―12月组织对内外工程的结算和决算工作,同时明确未完工程或项目的处理措施。 3.11 统计工作 3.11.1 逐日做好生产统计,各项小指标的统计工作。 3.11.2 每月1 日上报统计快报,每月7日上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物耗统计表。 3.11.3 根据统计分析生产消耗指标完成情况,改进工作,降低消耗的措施。 3.12 工程预结算 3.12.1及时组织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为合同的签订和工程准备打下基础。 3.12.2及时组织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书,做好工程费用结算支付工作。 3.12.3对各项工程做到实事求是,取费合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监督 4.1.1本岗位对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4.1.2本岗位执行情况接受公司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 4.1.3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部主任按月进行自检,公司分管领导每季进行检查考核。 4.1.4考核内容为本标准和《中层以上干部通用工作标准》规定的职责(责任)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4.1.5考核结果与承包合同《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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