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债权债务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债权债务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会计员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2.1.2 熟悉财会法规,掌握清算结算手续制度。 2.2 责任 2.2.1 执行结算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要建立必要的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2.2 对各项往来款项要按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并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经常核对余额做到不漏不乱。 2.2.3 对登记帐薄的往来结算,要负主要责任,同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2.2.4 对串户漏记往来等不合规问题,应承担主要主任。 2.3 权限 2.3.1 对不经领导批准,填写不真实的借款单,有权责成经办人员退回。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工作程序 3.1.1.负责对往来结算帐务的记帐,及时和总帐核对。 3.1.2 负责本年度的帐薄。 3.1.3 每月20日完成帐薄的核对工作。 3.1.4 及时准确提供、季报、年度的债权债务等有关报表。做到内容准确不重不漏帐表相符。 3.2 工作要求 3.2.1 每月按审核后的会计登记帐薄,做到有序有据。 3.2.2 登记帐薄准确率为100%。 3.2.3 对预借差旅费、一般物品费用借款,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款不得拖欠、挪用。 3.2.4 对往来款项超过年度的(一年以上)拖欠款项要取得对方还款计划或承认手续,年末决算时要抄报清单,向领导报告以保证年度决算的正确性。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4.3 考核结果与公司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