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效果之间的权重分配
一般来讲,对一定层级以上的管理人员,绩效计划不设工作目标完成效果,其权重为零,如各厂总经理。而综合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审计等,通常要设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由于各单位部门在职能设置上的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权重的高低要视情况而确定。
(2)关键绩效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设定各项指标权重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些典型通用指标,如“客户满意度,员工总数,部门管理费用”等,在各部门及单位所占权重保持统一,以体现一致性。每一项的权重一般不要小于5%,否则对综合绩效的影响太微弱。为体现各指标权重的轻重缓急的不同,指标之间的权重差异最好也控制在5%以上。
(3)工作目标权重的确定
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是独立于关键绩效指标评价完全不同的评价方法,其各项工作目标或目的权重之和为100%.一般只有3~5项指标,所以权重的分配比较容易拉开差距。在权重分配时,也要遵循同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分配相同的原则。工作目标权重,反映评估者对被评估者工作目标的期望。工作目标越重要,被评估者对该项工作的直接影响力越大,权重就越高。
下表是我们在结合上述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提出的一个不同层次人员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权重的分配建议表。
表6:各级员工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权重分配建议表
考核对象 内容及权重
关键绩效指标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厂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者 100%
各中层管理人员 60% 40%
各基层管理人员 20% 80%
纯粹操作/事务执行员工 100%
5.确定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的指标值
绩效计划中的指标值是用来衡量考核对象工作是否达到公司期望的参照标准,是确保绩效管理体系公平客观性的关键环节。绩效计划及评估指标针对绩效计划中考核的每一项内容而设立,包括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指标、挑战目标,以及工作目标完成效果的衡量标准。它由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双方共同商定确立。
关键绩效指标与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的完成目标设定均遵循以上原则,但它们的设定过程不完全相同。关键绩效指标往往包括企业或部门的重要经营结果,其目标值的设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目标,涉及到企业预算、概算等其它相关管理程序,因此往往需经过正式的估测、试算,予以慎重确定。而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其衡量标准往往更多应用于基层,应用于对工作过程的衡量,因此与工作目标设定的内容密切相关,主要通过经理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即可完成。因此我们在介绍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时,就其衡量标准一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里不再重复,而以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作为讨论的重点。
引用多家公司经验,我们将关键绩效指标的指标值设计为两个,一是目标指标,二是挑战指标。
(1)目标指标
目标指标是指正好完成公司对该职位某项工作的期望时,职位应达到的绩效指标完成标准,通常反映在正常市场环境中、正常经营管理水平下部门或单位应达到的绩效表现。目标指标的确定,可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职位工作计划,公司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经理和员工共同商讨认同,按各级管理权限分别审核确认。
确定目标指标时首先可参考过去相类似指标在相同市场环境下完成的平均水平,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予以调整;其次可参照一些行业指标、技术指标、监管指标、国际指标,从而确定合理的水平;第三应参考为上级职位相关指标所设定的目标值,保证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目标值的分解;最后应结合本公司战略的侧重点,服务于本公司关键经营目标的实现。目标指标的设定,侧重考虑可达到性,其完成意味着职位工作达到公司期望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