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按照建设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闭卷考试; 2、其余的三门课程为考察课,以自学为主。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三、考核发证、注册:
企业经理: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随到随学、滚动开课
五、培训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收费:1070元/人。其中学费:800元/人;教材资料费、办证费270元/人(按建设部规定,凡参加培训者均须购买专用教材,本中心全程培训均由建设部指派具有丰富的实践和教学经验,且持有建设部颁发师资上岗证的讲师、专家授课)
根据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中第一中的必须
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的在职
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