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
从2002年起,我国将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将有重大改革,对单位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就享受什么待遇的用人机制。据报道,自2008年开始,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系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批准、省人事厅注册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一家专门从事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的培训教育机构。2003年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推出《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至今,中心已持续开展多期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班。
职业资格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证书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证书性质:全国通用、上网可查、终身有效
报考对象: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培训与鉴定课程:培训内容依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分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理论知识: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
实务技能: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教材选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专用教材
培训时间:2007年9月初
鉴定时间:根据国家劳动部职业资格鉴定的考试安排,2007年第二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为2007年11月中旬 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
培训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师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专家教授,中心资深培训讲师任教,师资力量雄厚,经验丰富。
(1)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费用:2450元(含报名、教材、论文评审、培训等全部费用)
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1月中旬全国第一次统考,我中心为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报名机构,即日起接受预报名,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注:报名手续: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两张⑤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