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所、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公司、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于1991年经建设部批准成立,是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承担全国性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资格培训。年培训量上万人次,以优秀的教学质量和诚信热情的服务作风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商品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建住房[2006]16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联合发文中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为落
实上述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继续举办“全国房地产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物业代理销售人员,及准备从事该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房地产相关知识及法规;
2、房屋建筑基本知识;
3、房地产销售管理;
4、房地产市场营销;
5、房地产销售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8年01月17日----2008年01月20日 在北京市(17日全天报到)
四、培训费用
教材、资料、培训、考试、取证共计1060元。
五、培训组织
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培训单位 负责,培训教学及教学管理由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根据拟定的培训课程组织实施。
六、考试与发证
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建立试题库,考试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全国房地产商品房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七、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销售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也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八、联系办法
欢迎各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我们根据报名顺序,提前10天传真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请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所、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