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和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我培训中心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房管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
二、教材
《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上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下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
三、培训方式
该培训将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报名后,必需参加面授学习。面授期间,由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教授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教学计划、考试大纲,讲授《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三门闭卷考试课程,并进行考前辅导。对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辅导答疑。
四、发证机关
学完全部课程,由我中心组织参加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考试。考试、考查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