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出台,更加明确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履行职责和职责风险始终伴随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处理两者的矛盾,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务活动过程中既能尽职尽责,又能有效的回避风险?连城国际研究顾问集团结合多年的研究成果,推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风险与责任保险》高级研修班,旨在明确管理职责,有效防范风险,推进企业健康的发展。
【参加对象】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他企业高层管理者
【课程内容】
一、公司法人制度特殊性的意义
1. 公司法人制度概述
2、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
二、股东(大)会及其程式规则
三、董事会的组成和程式规则
1. 董事会成员的构成
2. 董事的任期
3. 董事会职权
4. 董事会召集、议事方式与表决
四、监事会的组成和重大监督职能
1. 监事在公司的地位
2. 监事会的运行
3. 监事会的职权
4.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
五、独立董事的产生、要求、监督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 独立董事的职权
3.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问题
5.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协调
六、董、监事、高管任职资格和义务、责任
1. 任职资格
2. 董监事、高管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3. 董事、高管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
4. 董监事、高管接受质询的义务
5. 股东派生诉讼
七、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1. 确立了(控制)股东的基本义务
2. 完善了股东的保护机制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1. 保险条款内容
2.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责任保险
3.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4.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教学师资】
包大胜: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公司治理战略专家,多年大型企业管理经验,曾任某大型控股集团企业副总经理,多家大型企业管理顾问。
朱慈蕴: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俊海:连城国际研究顾问集团高级讲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学博士学位、北京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
【时间地点】
2006年10月28——29日 北京·外专大厦
【学员费用】
1980元/人/2天(教材费、讲义费、午餐费等),外地学员可协助安排食宿。
【汇款方式】
户名: 北京连城国际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
帐号: 01090346910120105049958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13718601312 13261332770
联 系 人:陈小姐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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