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间:2009年10月26日(星期一) 上午9:00—下午17:00
培训地点:广州远洋宾馆(广州环市东路412号,区庄立交旁)
培训费用:¥900/人(含讲义、点心、午餐、证书)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部门人士、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税务主任及感兴趣人士
培训形式:现场问答、互动交流、专业建议、分组授课
学员人数:10—30人,满10人开班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已出炉
《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在今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显示,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从第九十四条增加到第一百八十四条,增加了近一倍的条款。新《税收征收管理法》还引入了新概念,将多条现行法规提升到法律地位,修改了多个条款,对纳税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公司以及个人股东等都产生新的影响:
引入连带纳税人、第二次纳税人概念,连带纳税人、第二次纳税人对全部纳税义务负履行责任;
增加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纳税义务或不当取得税收优惠,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条款;
滞纳金的加收额度达所欠税款一倍的,不再加收;
偷税、抗税、骗税等罚款标准修改为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倍以下;
明确纳税人有权拒绝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权被推定诚实履行税法义务;
明确企税双方的举证责任;
培训讲师:曾老师
税务筹划实操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中山大学MBA班、CFO班客座教授,曾在著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研究会计审计和税务筹划,具有十多年的企业财务管理咨询经验,主要从事财税咨询和培训业务。曾老师的授课特点是:实务、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