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 9:00—16:30)
【地 点】上海中小企业总会(大木桥路108号)
【费 用】12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茶点费)
●背 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哪些重大区别?该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模式的重大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会带来哪些影响? 为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士正确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 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掌握劳动争议的处理技巧,主办单位特邀请知名劳动法专家黎永绿律师为大家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传授劳动争议处理的经验和技巧。
●研讨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及其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新规定 1、关于调解组织的新规定 2、关于调解申请与处理的新规定 3、关于调解协议的新规定 (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新规定 1、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的新规定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新规定 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受理的新规定 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新规定 5、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和裁决的新规定 6、关于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的新规定 7、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新规定 (四)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的新规定 三 、劳动争议预防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6、因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7、因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及对员工罚款、调岗、降职、降薪等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四、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透析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1、社会保险争议和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中国雇员与外国企业或外国企业内设企业、代表机构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4、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哪些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什么情形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什么情形属于严重失职?什么情形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什么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6、“三期”女职工被单位违法辞退,女职工可否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三期”待遇? 7、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可否享受产假和“三期”待遇? 8、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同时兼得? 9、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0、三来一补企业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员工工龄可否连续计算? 11、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所形成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辞退其招用的退休人员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12、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联系、区别、支付标准和有效控制; 1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房补、生活补贴、季度奖和年终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