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间:2009年2月18日(周三)下午一点三十分--四点三十分
举办地点:普陀区谈家渡路78号人才市场报四楼会议中心
费 用:500元/人
主 讲:方晓(资深劳动法咨询专家、大韩民国贸易促进会劳动法务顾问)
主题:
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背景下,上海人保部近期内部出台《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裁审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预留了空间,被业内专家称为“上海松绑政策”,HR透彻理解该规定的核心内容,将对今后的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以往理解== ==现在认识== 1、不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支付 2、合同到期未签合同罚双倍 怎么抗辩可以不罚双倍 3、招聘员工不能要求其担保 员工上岗可以设置担保 4、签订二次合同需签无固定 签定固定合同可以终止 5、终止条件法定不允许另设 终止条件不违法可设定 6、提前三十天离职不可限制 提前离职违约需要赔偿 7、竞业限制无经济补偿无效 经济补偿可后明确生效 8、达到无固定必需签无固定 可以不签但顺延可不签 9、通知金为上个月工资标准 通知金不可随意可平均 10、违法解除后果双倍赔偿 属程序瑕疵的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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