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9年,《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法》即将颁布实施。企业在经济危机形式下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另外《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已向全社会公布,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工伤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将产生何种影响,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基于此,中企联会企业管理中心决定于2009年3月13日至18日在杭州市,2009年3月20日至26日在深圳市,4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市举办“《社会保险法》解读与应用技巧高级研讨会”,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最新社保用工政策的背景、内涵及意义、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解读与企业应对及应用技巧 1、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那些突出问题? 2、《社会保险法(草案)》基本框架包括那些内容? 3、《社会保险法(草案)》适用主体是否扩大? 4、《社会保险法(草案)》的颁布谁最受益? 5、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6、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7、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8、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9、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10、“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11、哪些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1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1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14、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15、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16、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7、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手段。 18、职工退休后与企业的关系。 19、如何处理职工退休后发生待遇水平纠纷? 20、当前养老保险实践中的矛盾与疑难问题处理。 21、职工档案丢失纠纷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2、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23、劳动合同法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 24、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25、目前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与标准。 26、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理解与运用。
二、拟邀请专家 杨燕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专家委员会及国际组织项目专家,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企业年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 王建伦: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社会保险法》立法专家。 邹 杨:中国法律界知名律师、法律辅导名家。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何 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社会保险法专家。 (每期研修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三、研讨时间:《每期两天课程会后统一安排考察交流,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2009年3月13日至3月18日在 杭州市 (3月13日全天报到) 2009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在 深圳市 (3月20日全天报到) 2009年4月17日至4月20日在 北京市 (4月17日全天报到)
四、研讨对象:《每期两天课程会后统一安排考察交流,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社会保险处、社保科长/主管/专员、薪酬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 问、总经办、劳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等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研讨会报到的详细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另行通知!)
五、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600元(含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会议用品费等)。研讨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报到时交付现金。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