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随着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节节攀升,而其中 80% 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广大的企业经营者确实有必要为此深思 ——未雨绸缪,怎样才能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维护企业的形象呢?因此,我单位特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高级研修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工会、行政部、法律部的相关负责人;各级法院等主管部门官员;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专业人士;各律师事务所、劳动和社保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相关负责人。
二、拟邀请专家
王老师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
陈老师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社会保障
韩智力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资深劳动法专家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资深劳动法专家
左祥琦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搜狐、博士伦、亚信、UT斯达康、时尚杂志等数十家知名公司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
三、研修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实施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
2、《实施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
3、《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的定位
4、《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的有关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执行
5、《实施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计算办法的新理解
6、《实施条例》关于员工不主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新理解(如果员工入职后不愿意配合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7、《实施条例》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理解与把握
8、《实施条例》关于违约金的理解
9、《实施条例》关于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到底什么才是法律上规定的出资培训?竞业限制如何理解?)
10、《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1、《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招用劳动者有什么新规定?
12、《实施条例》关于解除的新规定
13、《实施条例》对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新规定?
(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实务案例分析
(三)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劳动争议主要类型分析
2、员工关系管理的热点和难点
3、聘用中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技巧
4、薪酬支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技巧
5、解除合同争议的法律要点
6、终止合同争议的法律要点
7、辞职的法律应对和处理
8、保密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四、研修时间:
2008年10月09日—10月11日 北 京
2008年10月16日—10月18日 深 圳
2008年10月23日—10月25日 哈尔滨
2008年10月30日—11月01日 海 口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参加本期研修班每人须交纳研修费1800元(含资料费、下午茶歇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邮寄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