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用人单位期盼已久的劳合同法实施条例终于于2008年9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一些模糊条款进行了补充规定,另外在劳动合同法条款之外增加了部分新内容,条款意思一看都明白,但是,如何从实务操作角度去运用这些条款,避免用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的用工风险这才是用人单位学习实施条例最主要的目的,本课程由知名劳动法律事务专家李迎春律师精心设计及主讲,从实务操作的角度讲述实施条例核心条款的运用以及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防范的风险,达到控制用工成本的目的!
时间地点:2008年11月21日(深圳富临酒店) 2008年11月28日(惠州时代假日酒店)
培训费用:1500元/人(含讲义、法律单行本、午餐、茶水、纸笔等)。
报名限额:为保证课程质量,人数限制、小班授课,请提前报名或预定。
参加对象: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干部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企业法律顾问等。
课程特点: 本课程与其它的劳动法培训课程相比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
1、本课程不像其它劳动法培训课程一样讲述枯燥的法律理论浪费学员宝贵的时间,我们讲述的都是实务操作经验和技巧;我们深知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因此,我们90%以上的内容是在讲述实务操作中的操作细节,这些,才是企业参加法律培训课程的真正意义所在;
2、我们有着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更深刻了解企业需要的是什么,我们针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不再被动;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新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分支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2、用人单位应当在何时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对措施; 4、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适用; 5、职工名册的制作与法律责任;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法下的限制; 7、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是否继续有效? 8、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环节中流程再造避免风险;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 2、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与运用;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中连续工作满10年的计算方法; 5、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时如何处理,比如劳动者提出过高的薪资要求?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运用; 7、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见方法分析;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试用期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试用期期限的正确运用; 2、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常见错误及风险分析; 3、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4、试用期工资的正确约定与风险分析; 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培训与服务期新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服务期的适用前提; 2、培训费的构成;培训期工资是否属于培训费;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如何确定? 4、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尚未届满,违约金如何适用? 5、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尚未届满,违约金如何适用? 6、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不一致发生冲突的处理方式;
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新规定及分析与防范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详细分析与用人单位的应对技巧;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详细分析与应对; 3、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4、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5、用人单位裁员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6、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雇的代通知金标准; 7、从实务操作角度讲解解雇风险防范及解雇成本控制技巧;
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新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 3、医疗期、哺乳期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风险防范; 4、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处理方法;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环节中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制作与风险防范;
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 2、高工资收入者经济补偿的限制;经济补偿适用中的临界点问题; 3、经济补偿计算中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4、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同时适用的限制; 5、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1月1日前后,其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技巧; 6、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正确计算;
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规定及风险与防范 1、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如何理解? 2、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的理解与适用;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要求; 4、劳务派遣单位与其劳动者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6、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适用; 7、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8、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限制;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新增的法律责任; 9、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能否降低用工成本?能否减少劳动争议?能否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风险分析。
九、互动交流,主讲老师对学员遇到的问题一一解答。
讲师介绍: 李迎春律师 执业十一年,专业方向为劳动法、公司法。大学客座教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广东省普法高级讲师团高级讲师,深圳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法律援助协会指导老师,中国劳动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专家团成员,劳动仲裁网首席律师,劳动合同法网顾问,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劳动法专家,对劳动法研究具深厚造诣,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和多家杂志社在线答疑专家和特邀撰稿人,应邀在国内著名学府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做主题演讲,应香港中国企业协会(The Hong Kong Chinese Enterprises Association)邀请在香港成功举行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座。由于在劳动法实务研究领域的专业表现,曾接受过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专访,先后接受香港《南华早报》、香港《明报》、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中欧商业评论》、美国《希望之声》、深圳电视台、茂名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深圳晚报》、《深圳商报》、ChinaByte、《华夏时报》、《上海国资》、《辽宁法制报》等媒体采访。在理论研究方面,发表过大量劳动法律研究文章,被各大媒体广为转载。著有《劳动合同法案例精解与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律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职场法律指南-劳动合同》(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合同HR指引:条款拟定与风险提示》(法律出版社)。
在法律实务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为众多大中型企业处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在深圳、广州、上海、长沙、南昌、兰州、贵阳、惠州、常熟、常州、晋江、湛江、茂名、汕尾、成都、东莞、青岛、厦门等地多次举办劳动法实务操作课程,为众多的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培训服务,近期提供过培训咨询的企业包括诺基亚、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广州本田、燃气集团、巴士集团、恒安集团、巴陵石化、四川航空、丝宝日化、甘肃电力、宜家、碧桂园、青岛啤酒、光明乳业、中国湛江港、招商局集团、中铁四局、中建五局、中建三局、中建二局、香港中旅集团、生益科技、中兴通讯(香港)、粤海控股、华润集团、信利集团、科龙电器、步步高、金宝电子、技嘉电子、名冠集团、润迅通讯、宝信软件、苏宁电器、创科集团、华阳集团、新美亚、飞毛腿集团、海印永业、茂名电信、荣事达、大富豪家具、先锋科技、长电科技、新世纪房地产、皇朝家私、方中集团、曼妮芬集团、富安娜、安防科技、戴德梁行、茂业集团、中天置业、中海物业、京信通信、广钢气体、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梅山糖业、永发集团、贝尔高林、维多利亚工业集团、珂迪树脂、中远物流(cosco)、宝供物流等数百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