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08月02日 深圳
参会费用:1000元/人(含讲师费、讲义费、资料费)
贵 宾 席:1500元/人(含讲师费、讲义费、资料费并在前排就坐,专家会间 沟通、共餐、合影等)
本研讨会的使命重在为广东企业解析最新劳动法规,并为用工难题开设精药良方,最新案例分析,现场手术,现场解答,让企业们带着问号来,带着答案和感叹号走,其速度、高度、精准度,一般研讨会无法比拟。
研讨会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尤其是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珠三角地区,劳动争议案例更是成倍增加,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尚有不明确之处,这为劳动争议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同时也给各企业的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惑。
广东省已经于2008年7月7日颁布《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法规。指导意见共31条,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不明确的地方做详细的规定,并针对广东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了许多有利于珠三角企业发展的调整。
参会对象: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监、经理、 主管及专员;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主管;公司工会负责人、政府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研讨会内容: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争议被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企业应当如何解决职工参保缴费问题?何种情形是不依法交纳社会保险?
二、职工要求工伤待遇,一定要先通过工伤认定吗?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还需要为社会保险基金赔付不足问题"买单"吗?
三、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办案超期,企业该如何应对?
四、企业对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裁决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哪些不能起诉?不能起诉又该按什么程序救济自身权利?如何操作?
五、指导意见对关于加班费、工资拖欠克扣等方面的劳动争议的时效,仲裁机构与法院取得了哪些共识?企业应当如何加以应对?
六、指导意见对企业在使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存在哪些风险?如何理性使用这个劳动者群体?
七、指导意见对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何区分?又分别如何适用法律?企业该如何化解其中的风险?
八、指导意见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新规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该如何弥补?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九、劳动者在开始工作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何处置才能最大化降低风险?
十、“工龄归零”现象的评析,一定是非法的吗?
十一、职工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流动工作,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计算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次数?
十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到底是什么含义?企业发生类似情况时,如何操作更合法、风险更低?
十三、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关于不参保、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责任?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十四、指导意见对加班工资问题(基数、举证责任、保护时限等)进行了重大的突破,如何理解和运用?
十五、指导意见中其他关键条文的解析及企业应对策略
十六、指导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有哪些?与最终签发的文件中的内容之间有什么区别?出于什么考虑?
第二部分:
1、 最新劳动争议案例分享
2、 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专家介绍: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专家(是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起草人之一)
华南地区著名的劳动争议仲裁专家,深谙广东省内各地劳动法律、法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政府官员,代表政府调停、处理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其权威、专业的办事作风已深受业内人士的认可;丰富的劳动仲裁经历加上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令众多公司总经理和资深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士给予高度赞赏、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