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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技巧高级研讨会(深圳-上海-东莞)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8-1-8 21:12:59

企业培训网

    (本课程全年循环滚动开课,欢迎来电咨询最新时间及地点安排!)

课程背景:劳动合同法已经进入施行倒计时,对企业用工产生的重大影响即将体现,在法律施行之际,从实务操作角度学习劳动合同法,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全新规定,缓解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冲击已经成为企业的当务之急,任何掉以轻心、得过且过的企业必将为自己的轻率付出高昂的用工成本,最后的实战学习机会,您是否还在无动于衷?
 
时间地点: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  深圳·富临大酒店(五星级酒店)
时间地点:2008年1月19日(星期六)  上海·中山北路2550号物贸大厦酒店
时间地点: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东莞·银城酒店(五星级)

培训费用:参加者需交纳研讨费1280元(含讲义、法律单行本、全新劳动合同范本、价值108元的酒店自助餐、茶水、咖啡、纸笔、免费停车等)。
             
报名限额:为保证课程质量,人数限制、小班授课,请提前报名或预定。 
参加对象: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干部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企业法律顾问等。

主讲专家:李迎春律师,33岁,执业十年,专业方向为劳动法、公司法。中国劳动学会会员,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劳动法专家,对劳动法研究具深厚造诣,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和多家杂志社在线答疑专家和特邀撰稿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特邀在线专家,多次受邀为大型企业讲授劳动争议课程,应香港中国企业协会(The Hong Kong Chinese Enterprises Association)邀请在香港成功举行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座。由于在劳动法实务研究领域的专业表现,曾接受过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专访,先后接受香港《南华早报》、香港《明报》、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美国《希望之声》、《南方都市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深圳晚报》、《深圳商报》、ChinaByte、《华夏时报》、《上海国资》、《辽宁法制报》等媒体采访。在理论研究方面,发表过大量劳动法律研究文章,被各大媒体广为转载。著有《劳动合同法案例精解与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律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职场法律指南-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防范及处理技巧》(即将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在法律实务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为众多大中型企业处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在深圳、广州、湛江、成都、东莞、青岛、厦门等地多次举办劳动法实务操作课程,为众多的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培训服务,近期提供过培训咨询的企业包括诺基亚、广州本田、青岛啤酒、中国湛江港、招商局集团、中铁四局、中建五局、中建二局、香港中旅集团、生益科技、中兴通讯(香港)、粤海控股、华润集团、信利集团、科龙电器、步步高、金宝电子、技嘉电子、名冠集团、润迅通讯、苏宁电器、创科集团、新美亚、飞毛腿集团、先锋科技、长电科技、新世纪房地产、方中集团、曼妮芬集团、安防科技、戴德梁行、茂业集团、中天置业、中海物业、京信通信、 广钢气体、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永发集团、贝尔高林、维多利亚工业集团、珂迪树脂、中远物流(cosco)、宝供物流等数百家企业。
 
课程特点:

    本课程与其它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相比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

    1、本课程不像其它《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一样讲述枯燥的法律理论浪费学员宝贵的时间,我们讲述的都是实务操作经验和技巧;
    2、我们不会逐条的解读法律条文,我们深知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因此,我们90%以上的内容是在讲述重要法条背后的操作细节,这些,才是企业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的真正意义所在;
    3、我们有着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更深刻了解企业需要的是什么,我们针对企业的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不再被动;
 
特别提醒:本次课程不是普法行动,为了保证您的学习效果,请来参加前至少研读劳动合同法两遍以上!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新旧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的对比分析;
(2)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案件胜败的决定性影响;
(4)规章制度的公示技巧与方法;如何公示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5)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是“共议”还是“共决”?
(6)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与技巧;
……
2、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入职把关不严的风险及入职审查的导入;如何进行入职审查?如何避免风险?
(2)入职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及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如何避免告知瑕疵带来的风险?
(3)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4)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技巧及对今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大影响;
(5)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与技巧;
……
3、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如果避免法律风险?
(3)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一个月或一年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视为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显著变化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深远影响;
(2)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员工工作10年以上,又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将一年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获得支持?
(3)用人单位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还有权终止合同?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个陷阱及应对方法;
(6)阻却或延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方法与技巧;
……
5、试用期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变化;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2)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
(4)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培训费、招录费?
(5)员工离职后,几年后再次入职,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
6、违约金限制规定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什么情形下可约定服务期?培训费包括哪些项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承担多大的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3)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应当注意什么事项,约定违约金数额多少才更合适?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还有效?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
……
7、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合同效力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新旧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对比分析;
(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一些什么条款更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3)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解雇劳动者是否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的条款是否有效?
(5)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8、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应当如何应对?
(2)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及有效规避其中的劳动争议风险的措施;劳动合同变更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巧妙运用;
(3)变更程序复杂化,用人单位如何跳出变更程序的限制而达到“变更”的目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需变更劳动合同吗?调整工作岗位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
……
9、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不提前30天通知有何法律后果?
(2)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何应对措施?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用人单位举证方法及技巧;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应诉时更好的举证的解雇书?制作解雇书时有何技巧?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有何风险?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解除合同策略?
(5)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终止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何有效应对及避免法律风险?
(6)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当如何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用人单位能否暂扣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
(8)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如何送达,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
10、劳动合同法四大过渡条款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理解适用;
(2)“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的理解适用;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的理解适用;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理解适用。

第二部分:新劳动合同法框架下劳动合同制作技巧

实践中很多企业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简陋,或是直接套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因劳动合同约定不明往往导致不利后果。本部分课程以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作为基础,总结实践中企业劳动合同条款的不足,从企业的用工管理角度出发,深入解析新法下劳动合同的制作技巧,给企业提供一些避免法律风险的条款,通过本部分内容的学习,让学员迅速掌握劳动合同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第三部分:现场互动交流

根据大多数企业的要求,我们力求保证每个学员都有参与交流讨论的机会,因此,我们将严格控制入场人数。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78113  13718601312  13261332770

    联 系 人:陈小姐   林先生   李先生   陈先生

    传真号码:010-58850935

    电子邮件:71peixun@163.com

    备注说明:本课程全年循环滚动开课,如遇开课时间或地点不合适,您可以随时拨打服务热线010-62278113咨询最新培训时间、地点等最新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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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填写好在线报名表并成功提交后,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确认住宿酒店等相关事宜,并发出培训确认函,根据学员报名和付款先后顺序安排现场听课席位。
 3、客户服务电话:010-62278113  13718601312;传真:010-58850935;邮件:71peix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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