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背景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势必面临颠覆性的挑战。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方面作了哪些调整和修改?新的法律实施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将面临哪些风险?企业在目前和将来的管理中应当采取哪些对策以降低各种风险?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这一系列的问题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关注的重点。 为此,中企培训网决定举办“新《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高级研修班”。届时,将邀请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劳动法专家亲临授课,现场为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释疑解惑,从而提升企业在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二、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逐条权威解读和要点评析
第二部分:新《劳动合同法》八大焦点碰撞
1.立法背景与立法宗旨;
2.适用范围及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3.同工同酬原则的理解与运用;
4.违约责任与适用范围;
5.集体合同的签订与走向;
6.小时工使用与限制;
7.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理解与设计;
8.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与法律运用。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变化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变化;
2.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变化;
3.试用期运用变化;
4.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变化;
5.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变化;
6.劳务派遣运用与限制变化;
7.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变化;
8.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变化;
9.员工辞职条件变化;
10.违法行为惩罚标准变化。
第四部分: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招聘、跳槽、辞退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
1.应届大学毕业生招录用管理中的三个主体和两个文件; 2.录用手续的办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 3.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的区别与应用; 4.如何约定专门培训后的合同期或服务期和违约赔偿条款;
5.员工违纪及辞退;
6.考核末位及淘汰;
7.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工龄补偿金是否即可辞退员工;
8.员工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是否可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五部分: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十大策略 1.劳动合同的撰写与必备条款约定策略;
2.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设定与风险防范; 4.使用劳务派遣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5.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6.违约金及赔偿金的设定策略; 7.企业应对工会组织成立与集体合同谈判策略; 8.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与风险规避策略; 9.违纪员工与怠工员工处理策略; 10.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策略。
第六部分:经典劳动合同争议互动分析及风险预防讲评
1.合同订立争议;
2.合同变更争议;
3.合同解除、终止争议;
4.经济补偿金争议。
三、主讲专家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左祥琦 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之一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何楚棐 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特聘教授,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张恒顺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副处长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8月21日至8月24日 地点:大连市
(21日全天报到,22日、23日全天授课,24日结束)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每月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98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请参会学员带两张一寸彩色相片,学习结束后办理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标志。
□ 报名前六十家企业单位,将免费获赠——
1、鲁志峰老师主讲《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透析》VCD教材一套,共6集,结合当前人力资源工作重点,深入分析当前员工关系管理中的难点,定价880元。(符合条件,报到当天现场面交)
2、2007年5月最新出版发行的畅销书《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手册》,全书共48万字,由百朗教育组织专家团队编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