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最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全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执行。该法案的出台,将直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同时也将对企业人力资源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新法出台,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以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为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并让企业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情况,国务院国资委研究报告编辑室近期将举办“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高级研修班”,结合最新法律规定,通过大量经典案例的分析讲解、现场答疑、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提升企业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关系的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二、时间安排及报到地
2007年8月14日至8月17日 地点:秦皇岛市(14日全天报到)
三、研修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文解读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关于哪些情形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8、关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9、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0、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1、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2、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13、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
15、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规定
16、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7、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18、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9、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0、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2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23、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区别
(四)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五)用人单位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策略与措施(企业用工模式、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体系、招聘用工体系、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员工解聘机制、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用工在新法律模式下的必要调整)
(六)典型案例分析、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四、主讲老师
孙群义 现任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研究一室主任,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何楚棐 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杨毅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贾富春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仲裁员、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事业部主任
(每次培训专家安排有所不同,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五、费用及报名方法
参会人员需交参会费1300元(含专家费、资料费、考察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详细填写好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处,会务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预留学习资料。报到通知在开会前一周统一发放。费用现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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