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近2年的四次审议,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法的出台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为帮助企业了解、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有关条款的具体运用原则,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一系列行为,合理规避用工风险,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部署,中国劳动学会决定在青岛举办针对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立法思路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解析
1.《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2.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对用工的影响;
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4.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等要求及劳动合同的内容;
5.专业技术培训与服务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的一般禁止;
6.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
7.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金;
8.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经济补偿金;
9.劳务派遣三方权利义务的规范及对用工的影响;
10.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征。
(三)适用《劳动合同法》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事业单位负责劳动管理、劳资关系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法律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及相关人士。
三、培训师资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左祥琦 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之一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7年 8月13日至8月15日 地 点:青岛市
(13日全天报到,14日、15日全天授课 )
五、培训费用
(一)参会人员需交学费98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务必于 8月 10 日前报中国劳动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