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年8月27日
地点:北京北四环东路118号西藏大厦
费用:800元/人
课程背景: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 内容大纲: 一、社保、住房公积金、档案问题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欠缴、未足额缴纳社保与未缴社保的区别;
2、农民工养老保险也要缴,不缴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程序问题解读
四、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的相关问题
1、认定劳动关系的三点因素与不予认定劳动关系的四点因素;
2、何为“长期两不找”?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如何认定;
五、涉及劳动报酬的相关问题解读与应用
1、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举证责任分派特点;
2、拖欠工资的认定要点;
3、计算加班费基数的标准与应用;
4、加班的认定及加班与值班的区别;
5、解除的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后,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解读与应用
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2、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3、协商解除的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若未告知劳动者,可要求补足差额;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的解读
1、发生工伤,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是否需要双重赔偿;
2、农民工未缴养老保险,赔偿如何计算?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1、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有效性的认定;
2、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计算标准及竞业限制期限的解读与应用;
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是否记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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