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和解决劳资纠纷实际能力,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此,决定2009年11月-12月继续举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当前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及发展趋势及最新政策法规解读;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要点解读(结合案例);
(三)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员工手册的内容和作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包含的内容、制定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五)订立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六)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竞业限制于违约的法律责任;
(七)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的问题;
(八)劳资关系常见的误区与处理技巧;
(九)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职责与任务。
二、培训对象
有关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工会组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三、授课导师
中国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 杨毅新处长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 韩智力主任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 鲁志峰副主任
(每期培训班从专家团队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昆明市 (11月27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深圳市 (12月11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昆明市 (12月18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 北京市 (12月25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务必于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电邮至我中心。培训班详细地址、报到细则待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
培训费每人1600元(含学习费、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报到时交付现金。学员食宿由研讨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