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前身为一九七八年创办的澳门第一所东亚大学。一九八八年改制为公立澳门大学,同时成立东亚公开学院。一九九二年经澳门政府批准,由东亚公开学院和葡萄牙公开大学联合组成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的成立,在澳门高等教育发展史中,具有开创性的历史地位。国际著名的教育家薛寿生博士出任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创校校长。现任校长为庄善裕教授。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设有本科学院、研究院、专业进修学院和葡文学院。专业设置有工商管理、国际商法、中国文学、社会科学、电脑等。据澳门政府196/92/M号法令,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学历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权。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本身是与葡萄牙国立公开大学合作的成果,在它成立之初就加入《国际公开及遥距教育协会》及《世界葡语大学协会》。
澳门回归祖国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进一步发展了同大陆各高层学府等教育机构固有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国内各阶层人士提供了多期高水准的中文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公共行政管理研究生课程和国际商法研究生课程,学生达上千人。
◆从2004年起,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同意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教育部办公厅[2004]5号、[2005]7号文件),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开始在中国内地招收自费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
作为与国际社会零距离的澳门,新理念、新思维、新管理经验构成澳门与内地的区别,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依托地缘优势,开设了“高级工商管理班”。该班针对大陆学员量身定做,针对内地企业管理中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案例式教学与理论指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总裁级学员群体的优势,使学员迅速建立商界高层人脉,拓宽商业视野,使企业迅速与国际接轨。
一、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硕士学位须知
(一)学生报考条件及学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具有二年(含二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具有大专毕业且具有五年(含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制二年。
2、获得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班证书者,可以申请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AIOU)相应的工商管理硕士(MBA)。
(二)报名与录取
1、 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人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各两张(用B5纸),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4张,二寸照片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附件1)。
2、 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认定,然后填写下列材料并交送到招生处:
⑴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⑵ AIOU入学申请表(附件2)
⑶ AIOU入学注册表(附件3)
⑷ AIOU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入学注册表(校方填写)
⑹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用B5纸2张)
(7)身份证复印件(用B5纸2张)
(8) 本人照片1寸4张、2寸4张
(9) 研究生课程结业证及科目成绩证明(复印件各2张)
二、教学方式 采取面授,个案研究分析,自学,论文指导,考察相结合。(办理学分转移的学员,无需参加中国大陆的全国研究生外语统考和综合水平学科统考以及无需发表相关的著作文章。)
三、学位证书 通过学习和论文答辩后可获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四、课程豁免实施办法
1、凡已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的学员方可向AIOU申请有关课程豁免。申请人填写AIOU的申请豁免表,经校部和AIOU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豁免部分课程,但必修课不得超过7门,选修课不得超过3门。
2、课程豁免班的修读时间须根据豁免课程的数量而定。
3、学员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申请硕士毕业论文答辩。
五、论文工作管理
(一)论文工作过程中的要求。
(二)论文选题与聘任论文指导教师
学员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入论文开题阶段。论文选题可由研修生自行选题或由导师根据本专业的研究领域提供若干研究课题供研修生选择,最后通过开题报告审定(开题报告见附件10)。
学员行可推荐论文指导教师经学校审核聘任或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聘任。但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由校部统一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的预答辩。授课点应在答辩前20天将论文及《答辩学员名单》(见附件13)和《各科成绩汇总表》(见附件14)报送校部。
(四)赴澳门参加AIOU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AIOU学位的学员,必须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亲赴澳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AIOU论文答辩有关事项见附件15)。论文答辩(评议)通过者可取得AIOU相应的学位证书,(AIOU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程序见附件16)。
六、补考与缓考
1、课程考核未通过者,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后仍未及格者还须重修取得学分,每门课程补考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2、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其中一门必修课或两门都是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补考成绩的记载是“及格”或“不及格”。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须提供有关证明,经办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处理。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入册。
注:需填写附件表格与招生老师索取
七、上课地点及时间
报到时间:2007年10月24日
上课时间:10月25日-28日
上课地点:清华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