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用品是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办公必备用品,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管理人员提高办公效率,创造优良的办公条件,特制订本规定。
2.办公用品种类
2.1 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2.2 消耗品,包括:
铅笔、笔芯、刀片、墨水、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订书钉、曲别针、橡皮筋、橡皮擦、夹子、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印泥等。
2.3 管理消耗品,包括:
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钢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削笔器等。
2.4 管理品,包括:
2.4.1 文件框、文件夹、笔筒、直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机、订书机、装订机、切纸机、大型削笔器、算盘、打码机、日期戳、计算器等。
2.4.2 工程专用办公用具:圈尺、靠尺、米尺、小铁锤、计算器等。
3. 办公用品领用
3.1 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
3.1.1 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
3.1.2 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及工程专用办公用具。
3.2 职员入职时,根据工作岗位职级不同,由行政部给予配备一份基准办公用品。
3.3 按办公用品类别不同,领用控制不同:
3.3.1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芯每月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3.3.2 管理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3.3.3 管理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3.4 部门及个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另外添置的办公用品,由申请部门(人)填写《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字后,由行政部汇总上报审批后办理。
3.5 配置或领用的各种办公用品,只限办公使用,不得用于私事和与公司无关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带出公司,严禁带回家私用。
3.6 办公用品人为损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丢失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由本人赔偿。
3.7 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行政部。
4.办公用品的采买与保管
4.1 办公用品统一由行政部定点购买,定点商家的选择按照货比三家原则进行选点。
4.2 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办公用品行政部无法采购者,可以经行政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4.3 公司开展大型活动所需用品,由各职能部门呈报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行政部,报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4.4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统一印刷、保管。
4.5 办公用品(库存备货)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并建立低值耐用品台帐,登记出入库,每月清查、盘点。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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