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集团公司驾驶员是集团公司一扇窗口,为使驾驶员牢固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做到形象、礼貌、敬业、为集团公司领导负责,特制定本规定。
1.2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强化安全行车观念,“宁让三分,不抢一秒”,养成节约器材、节约油料、节约费用的习惯。
2.车辆使用
2.1 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公务外出或出差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行政部统筹派车;出差用车的,应在出差审批时注明派车需求,行政部按出差单予以安排。
2.2 接待任务需要派车的,应在接待计划上填写清楚用车时间、行车路线、联络人等事项,以便行政部安排出车任务。
2.3 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除按出租车标准追收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4 公车私用: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并按里程数收取费用(1.8元/公里);
因私借用公务车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损失,扣除理赔额后的差额部分全部由私人负责。
2.5 私车公用:集团员工公务外出、出差等自驾车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的,可以按实际里程数给予报销车辆通行费、油费等 (1.8元/公里)。
2.6 车管员建立派车记录。
2.7 车辆下班后统一停放大院内(夜间公务用车的,23:00前结束的车辆应返回公司停放),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准私自开回家或逗留在外。违者予以100元处罚。
3.车辆维保
3.1 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做到勤清洗、勤维护、勤保养,车辆性能始终处在良好的状态,保持车辆完好率。
3.2 车辆如需停驶维修或保养,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行政部(属临时故障急需维修要及时报告),明确修理范围、更换部件清单、开出估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3.3 按车建立维保记录。
4.安全行车
4.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每次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性能,不带“病”出车。
4.2 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改变用车路线办私事;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不得有意给用车单位和个人制造困难。
4.3 驾驶员不得私自拆卸本车零部件、工具、油料,不得把车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得超员、超重驾驶。
4.4 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严禁在驾驶中打闹、谈笑、吸烟或酒后驾车。
4.5 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部门报案,并即报告行政部,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
4.6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受违章处罚,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5.费用管理
5.1 车辆统一使用IC加油卡,按月将当月加油登记台帐汇总计算每公里油耗实际数。
5.2 车辆年检、保险等由驾驶员负责联系,预先提报,经审批后及时办理。
5.3 车辆维修费用随附维修审批单、维修清单办理报销或转账付款。
5.4 出差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随附《派车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市内出车停车费等及时办理报销,不得积压超过2周。
6.附则
6.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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