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相关人员。
二、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者;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04月23日—25日 地点: 北京 (23日全天报到)
四、报名办法及费用:
报名费:¥800元/人(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培训,各单位也可直接报名参加。报名回执表请传真至会务处。)
五、报考级别及费用:
1.学员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认证考试费:一级:¥5800/人 二级:¥3800/人
2.学员报考“中美国际双证”,经考试鉴定合格者由美国认证协会统一颁发《注册国际高级人力资源专家》及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专业人才库《入库资格证书》。
双证认证考试费用:¥4800元/人。
注:请学员准备两寸蓝底证件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三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等个人资料邮寄至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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