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3月19日上午(上海) 《第二期:劳务派遣中的竞业限制纠纷》
3月25日 上午(北京) 《第三期:加班还是值班》
3月27日 上午(杭州) 《第四期:劳务派遣中的竞业限制纠纷》
课程费用:特惠价人民币300元/人(含会务、资料、茶点等)
活动背景:
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国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近100万件,用人单位败诉率依然高达80%以上。也许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感觉到很“冤枉”,明明占“理”的是自己,却在最后成为输家。但很多时候,作为企业管理者的我们,是否能清楚的分辨出,我们所认为理所当然的“理”,究竟是管“理”,还是法“理”?
“授之与鱼,不如授之与渔”,为此,我们特别精选典型真实案例进行实战模拟,让您在演练中真实感受劳动争议案件的关键步骤与处理技巧,通过对典型劳动争议的激辩与探讨,汲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完善自身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预防劳动争议,控制用人风险。
活动收获:
·全面、清晰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审议程序。
·准确把握处理加班类劳动争议案件的系统思路与应对策略。
·强化加班与值班的法理思考,增强企业对加班劳动争议风险的防范及应对能力。
·真实劳动争议案件重演,全体学员分别扮演申诉方及被诉方,在仲裁庭现场进行“唇枪舌剑”。
·资深专家、律师全程贴身参与辅导,“授之以渔”,帮您梳理纷乱的思路与事实。
上海《第二期:劳务派遣中的竞业限制纠纷》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1日,喻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日被派遣至上海某食品公司工作。喻某同意派遣,并与某食品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承诺书,即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参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领域的任何其他商业性活动,也不会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喻某经聘任,在食品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在接受公司培训后,依据公司安排专门负责相关联络工作,包括与国外客户洽联,代收国外客户订单,掌握相关供货商,业务资料等。2008年9月20日,喻某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突然辞职。2008年11月19日,食品公司发现喻某公然违反竞业限制及保密承诺书中的约定,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公然从事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同的商业活动,与公司的国外客户进行私自交易,与公司前员工联系,成立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同的公司。食品公司以喻某违反竞业禁止且擅自离职为由,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喻某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聘用合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30万元。
北京《第三期:加班还是值班》
基本案情:
陈凡,1948年10月13日出生。2007年4月,到北京某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夜间的值勤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聘用协议》。陈凡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天下午17:30至次日上午8:30,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夜间可以休息、睡觉,公司提供值班间,内有电视机、床等物件。工作内容为:1、检查下班后各办公室卫生、安全状况,检查电灯、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紧;2、夜间办公室的值班工作,确保财产物品的安全;3、接待下班后及周六来访的客人,接听夜间电话;4、打扫楼层卫生,保证上班前清洁的卫生状况。劳动报酬为:每月工资900元整。2008年4月,双方续订了《劳务聘用协议》,每月劳动报酬调整为1000元整,其他维持不变。2009年1月,软件公司以陈凡表现不佳、在公司内部散布谣言影响其他员工为由,解除了《劳务聘用协议》。2009年6月,陈凡向仲裁院提起申诉,要求公司:1、支付其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每天超时的加班工资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补缴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的社会保险。
参与嘉宾:
特邀嘉宾、本案模拟仲裁员:某知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
申诉方及其代理人:学员及李伟(劳达集团/劳动法世界咨询中心主任)
被诉方及其代理人:学员及李晶晶(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世界执业律师)
点评专家:魏浩征(劳达集团/劳动法世界创始人、首席咨询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