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有关客户、供应商、合作单位以及其他外部关系的交际应酬、宴请接待费用开支一律遵照本规定执行(提成包干制营销业务人员除外)。
2.凡不按本规定办理者,任何对外接待与交际的开支费用,公司一概不负责。
3.本规定所指接待费用包括典礼费与捐赠两项开支。
4.接待原则
4.1 宴请接待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所有人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任意挪用接待费用开支。
4.3 必须注意接待费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的一致。公司的开发项目、融资以及其他经营事务有其客观的目的性,任何接待上的开支不得背离经营上的目的与要求;
4.4 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充分考虑和认清每一次接待的目的和接待的方法,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
4.5 各级责任者或主管领导,必须充分审核每一次接待任务与接待方式,给予接待任务的担当者以适当的指示。
4.6 每个部门都必须分别进行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
4.7 严格掌握接待次数,原则上,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接待应尽量避免重复接待。
4.8 对重要的关系户要设立接待卡,详细记载其嗜好、兴趣与特点等。有关接待卡的填写与保管,另行规定。
4.9 宴请接待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且需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
5.费用申请及标准
5.1 宴请接待的目的按下列原则分类,并在《来宾接待计划单》上的“来宾单位”中写明规定的目的:
5.1.1 上级单位(需注明单位名称)。
5.1.2 业务往来单位(需注明单位名称)。
5.1.3 外部关系单位(需注明单位名称);。
5.1.4 重要的节日或庆典(需注明单位名称)。
5.2 宴请接待按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5.2.1 A类:政府、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上级协会。
5.2.2 B类:客户、合作伙伴及供应商等。
5.2.3 C类:集团内部需要接待的人员。
5.3 以上三类接待对象,每类分为1、2、3、4四档,每档的参照宴请接待费用标准如下:
5.4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较高规格的宴请接待,经批准后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不宜超过50%。
5.5 如需接待的人员特殊,需要进行全程接待与安排的,接待计划及费用预算另行批准。
5.6 接待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接待,并填写公司规定的《来宾接待计划单》,向部门总经理正式提出申请,经部门总经理及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行政部签署意见,并报集团总裁批准。
5.7 接待工作结束后接待费用按公司财务报销规定办结报销手续。
6.附则
6.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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