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保证入住公司招待所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短期入住集团公司招待所的员工。
3.行政部负责招待所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4.招待所入住的对象:
4.1 集团下属异地公司来苏出差的工作人员;
4.2 集团公司部门经理级及其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短期来苏探亲的(不超过7天)。
5.招待所配备设施标准:
5.1 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
5.2 电热水壶、茶杯、茶叶;
5.3 毛巾、口杯、牙刷、牙膏、沐浴露、洗发水、洗衣粉、衣架、拖鞋、拖把;
5.4 床单、被套、枕套均按房间一式二份以备换洗。
6.招待所管理
6.1 入住人员不得留宿其他无关人员。
6.2 探亲亲属的入住期限已满,应向行政部申报,但以安排来苏出差工作人员为优先原则;
6.3 招待所内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器设备、床、衣柜、沙发、桌椅、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室内地板等),入住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发现损坏招待所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6.4 入住人员离去的,应及时报行政部,并及时将招待所钥匙交还;行政部及时安排人员做好卫生清洁、换洗床单、被套、枕套;
6.5 行政部定期对招待所进行检查,及时检修,确保招待所内设施、设备完好,用品完备,屋内卫生清洁;
6.6 招待所每月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由行政部负责缴交。
7.入住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7.1 服从行政部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7.2 招待所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7.3 不得在招待所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违禁品;
7.4 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5 使用电视、收音机时,注意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7.6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8.入住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入住资格,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探亲亲属除外):
8.1 不服从行政部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8.2 在招待所内赌博、斗殴、聚众酗酒的,处罚500元;
8.3 蓄意破坏招待所内设施设备或物品的,照价赔偿并处罚500元;
8.4 有偷窃行为的,处罚500元;
8.5 携带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违禁品的,处罚500元;
8.6 擅自留宿他人的,处罚300元。
9.附则
9.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9.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
·某集团公司宴请接待管理规定 |
·某集团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
·某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
·某集团公司局域网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