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但是财税[2016]36号和后续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并未明确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如何开具发票及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但随着“营改增”的推进,部分省市陆续发布或明确了如何开具发票及申报的相关规定。在此,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的相关政策或操作指引,供大家参考。
关于“预收款发票开具及申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
各省市的具体规定
山东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
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湖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浙江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
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江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收取定金等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填“0”,同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企业预售不动产预收款项”。
按照上述要求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视同收据,开具发票时间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当期税款时不需反映该项收入。
收取的预收款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仅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即可。
黑龙江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预收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货物名称”栏注明“预收房款”字样,税率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并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发票,不得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凭据”字样;
申报时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海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商品房预收款时,不确认该笔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
购房者需要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购房者,申报时出现票表比对不符的情况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异常清卡处理。
交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确认收入,且必须先将已经开具的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冲红后,再按照商品房全款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
新疆
为不影响购房者正常办理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收据。待购房交易正式完成后,购房者以收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取增值税发票。
如果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款时开具了发票,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每次收取的金额分次开票,由其自行决定;在每次收到预收款时,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河北
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开具发票,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江西
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协商明确,2016年5月1日后,我省房地产业可暂时沿用地税“两业”管理系统开具收款收据和录入相关经营数据,但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内蒙古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在总局没有具体规定之前,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房号并标明“预收款(预收 %)”字样,数量单价可不填写,备注栏中须详细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房款全款等相关信息。
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河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先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后括注“预收款”字样,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房地产项目的名称、详细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
湖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税额为0。
无论纳税人开具自制收据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预收款收入均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正式交易完成或全额缴纳房款时,纳税人应根据最终的实际交易金额重新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对预收房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选择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进行冲红,冲红时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列。
大连
总局明确前,暂按市局已明确的开票方式:使用差额开票功能,扣除额=预收款*【1-(1+3%)/(1+5%)】=预收款*0.0190476(含税)
申报时,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填报。
来源:华政税务 编辑:赵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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