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现由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 以下权利为***公司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委托业务,集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对***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行使下列经营管理权限,且权利只能由集团本级统一行使,并不得转委托: (一)经营目标下达、计划核准与汇总,并实施偏差分析与监控; (二)财务预算报告的审核; (三)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 (四)财务分析报告的审核; (五)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建议; (六)通过内部审计队伍或外聘独立审计师对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的问题进行监控整改; (七)对各单位的组织架构调整、主要的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的审核; (八)统一组织集团与各单位大型公关、品牌推广等活动、整体对外形象的宣传和管理; (九)统一组织应对集团与各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事务; (十)要求各单位定期信息简报的上报、整理与汇总传达; (十一)负责对各单位业务进行行业分析,信息收集,针对环境变化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制定各单位业务经营指标并下达,定期进行监控,确保目标达成; (十三)组织协调各单位的跨区域竞争,减少内耗; (十四)针对各行业特点,统一组织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本委托书中未涉及的被委托人其它法定经营业务(由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经营事项),被委托人可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本委托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