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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鸿集团公司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1-6-17 18:4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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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内部信息沟通,形成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报告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实施的条件:公司整体上已经形成了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报送可以在内部网络上进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界定 第五条 各部门信息报告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如下: (1)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母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制定《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发送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 ·收集集团公司各部门的信息、各子公司的原始信息周报,进行汇总和整理,每周五17:00前编制“远鸿集团信息周报”,报送总裁审批后将全部或部分周报信息在局域网和外网上公示,同时发送到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 ·对“远鸿集团信息周报”进一步汇总整理,每月编制“远鸿集团信息月报”,总裁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送总裁审批后,在局域网上公示; ·有权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催收、质询、核实和确认相关信息。 (2)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工作职责: 应确定专人将本公司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和整理后编制“信息周报”,每周五11:00前上报子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同时发送到子公司各部门。 (3)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人应确定专人将本部门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和整理后编制“信息周报”,每周五11:00前报送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 (4)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分别是相应的信息周报签发责任人。 第六条 以上规定适用于常规重要信息周报,不适用于重大信息的报告。 第七条 对于重大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即时汇报,不能延迟到信息周报中报告。 (1)报告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告各类重大事项信息,因故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2)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对需要办理的重大事项报告,在3个工作日内要做出处理批复。对突发重大事件和事故等应急报告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处理。 (3)重大事项在按照领导的批复意见办结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责任人要把办理情况向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及时汇报反馈,由总裁办公室主任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和相关领导。 第三章 信息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 信息周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报告单位的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包括重要会议、重大培训、重大人事变动、组织结构变动、重要管理办法和流程的变动等; (2)集团公司重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报告); (3)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情况; (4)区县级及以上的领导和重要合作单位到各子公司视察、访问等活动的计划及实际情况; (5)所在单位的重要出访和洽谈等活动; (6)集团公司各类规章管理办法中已明确需要报告的企业资本金变更,增资扩股;新账户的设立;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资产租赁;对外投资入股、并购外部企业;对外捐赠;重大资产(设施设备)购置或处置等重大事项; (7)其他内部信息。 第九条 需要即时上报的重大信息包括: (1)法院立案、诉讼标的在2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 (2)单位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银行还贷出现逾期,发生1小时内报告; (3)重伤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 (4)因各类纠纷引发的民工、职工和社会人员的上访、斗殴等群发性重大事件,1小时内报告; (5)各类新闻媒体上涉及到的有关企业的重大负面报道,发现2小时内报告。 (6)其他重大信息。 第四章 纪律与考核 第十条 各报告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尤其是重大信息的及时报告,对所辖报告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程序中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报送,并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纪律。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信息报告程序中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奖惩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对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拟定、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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