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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体系建设风险控制操作实务暨民法总则解析

(本课程滚动开课,如遇开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合适,请拨打010-62258232咨询最新时间、地点等培训安排!)

关于举办“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体系建设风险控制操作实务暨民法总则解析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然而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的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居高不下。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是确保企业的健康和安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而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重视和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决策层资本运营效率提高的现实需求。
最近出台的民法总则,它的制定、民法典的编纂,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保护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依法治国,防范公权力随意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国内公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抵御控制能力,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实现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并解读《民法总则》相关重要问题,在工作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因此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特于2017年在全国各地继续举办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体系建设风险控制操作实务暨民法总则解析高级研讨班。本课程中,授课专家将利用自身丰富的合同法律实战经验,结合大量生动典型的案例,使学员充分认识到其日常商务作业中潜伏的法律风险,结合不同合同类型介绍谈判技巧、合同管理流程、审查、风险控制等知识,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研讨内容:
专题一: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
1. 合同设计与管理的原则    2. 合同设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合同签订的流程之--考察资信  4. 合同签订流程之--起草合同条款
5. 合同签订流程之--审核批准   6. 合同的履行管理流程
7.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  8. “合同自由”的实务理解与应用
9. 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    10. 合同条款的设计方法与注意事项
11. 以非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分析的实务应用)
1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效力、免责条款及合同的相对性等)
13. 合同订立人的权限审查(代理制度与职务行为的实务分析)
14. 重大合同审签程序及合同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评析  
①宏观审查—合同交易结构:所有权与使用权;直接、间接交易;担保形式;
②中观审查—合同篇章结构:合同的结构方式;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与附件
③微观审查—具体条款:合同的事先审核;合同的正面约束;合同的反面约束
专题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 你有资格吗?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审查对方资信 
2.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3. 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4. 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5. 格式合同──商家手中的一把“双刃剑”
6.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7.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8. 谁签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 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 
3. 都是你的错──表现代理面面观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 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 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 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你不合作,我有辙
4. 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5.“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6. 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7. 圈套,你别钻──注意五种通常的合同欺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1. 告那家伙──合同违约责任 
2. 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3.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      
4. 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专题三:合同纠纷争议及救济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1. 履行义务要留证据  2. 不履行义务要留证据
3. 避免给对方留下证据及消灭证据瑕疵 4. 证据导向的制度设计
5. 对方违约的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6. 已方违约的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专题四:《民法总则》重点解析与操作实务
1.《民法总则》制定的背景、基本原则  2.《民法总则》制定中的争议热点问题
3.《民法总则》主要内容与重要新制度  4. 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改革和创新
5.《民法总则》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6.《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制度
7.《民法总则》与民事权利体系    8.《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9.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与性质     10.意思表示及瑕疵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1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效力瑕疵制度  12.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3.民事主体的义务与责任   14.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渠道和方式
二、拟请授课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    李少华、宋 笛、董万程
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合同法实务专家   曾跃林、刘  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胡利玲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关专家领导  
(授课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
三、参加人员:
   各单位总经办﹑综合部﹑法律事务部﹑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采购部﹑经营部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人员。
四、研讨时间、地点:
    2017年8月18日至8月23日   青岛市(2017年8月18日全天报到)
    2017年8月25日至8月30日   桂林市(2017年8月25日全天报到)
    2017年9月08日至9月13日   西安市(2017年9月08日全天报到)
    2017年9月22日至9月27日   成都市(2017年9月22日全天报到)
    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 北京市(2017年10月13日全天报到)
    2017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重庆市(2017年10月27日全天报到)
    2017年11月03日至11月07日 上海市(2017年11月03日全天报到)
    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 深圳市(2017年11月17日全天报到)
    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03日 杭州市(2017年11月29日全天报到)
    2017年12月08日至12月13日 海口市(2017年12月08日全天报到)
    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 昆明市(2017年12月20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代表提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填好后传真至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以便及时地通知研讨班的详细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报到须知。
五、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29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场租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8610339408

联 系 人:李先生  陈小姐

电子邮件:25198734@qq.com  11075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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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1、收到贵公司报名信息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和贵公司参会联系人确认培训事宜。
2、开课前两周,我们将为您发送《培训确认函》,将培训地点交通路线及酒店预订、培训报到指引等事项告知与您。
3、本课程也可以安排培训讲师到贵公司进行企业内训,欢迎来电咨询及预订讲师排期。
4、联系咨询电话:010-62278113  13718601312;联系人:李先生;邮件:251987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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