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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海关新政与法律法规解读暨企业海关事务内部培训师(TTT)高级研修班

(本课程滚动开课,如遇开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合适,请拨打010-62258232咨询最新时间、地点等培训安排!)

关于举办 “进出口海关新政与法律法规解读暨企业海关事务内部培训师TTT)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涉外企业及会员单位:
当前,全国通关一体化的背景下,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的运行,海关的监管模式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便捷化、集约化的通关模式下,对企业申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AEO认证的推行也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热捧,各政府部门也推出了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措施。企业要获得更多的红利,就需要有规范化、标准化、合法化的运作,保障企业在各项海关业务申报与管理中合法合规。反之,海关稽查就在路上。
关务人员不仅要自己懂法,更要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让企业采购销售、仓库、生产、技术、物流、财务、关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对海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理解尤为重要。
本课程将从进出口通关申报、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加工贸易保税管理、单耗管理、内销补税管理、外发加工管理、减免税货物管理、海关稽查、保税核查等全方位对海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更好地运用到企业内部培训和相关业务的开展中。
为此特邀请海关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实务派专家蒋老师亲临授课,机会难得,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现将培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2018年12月20-21日  厦 门
研修费用:3800元/人,含场地、讲师、午餐、税费、资料、证书等费用
参会人员: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物流、财务、报关、采购、培训、人事、审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
目标收益:
理解进出口申报的海关监管要求;
解析海关完税价格估价方法;
解读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
分析加工贸易保税管理合规;
介绍海关稽查与保税核查。
讲师简介:蒋老师,海关事务主讲老师
国际贸易合规师、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师、企业培训师。
资深企业海关事务管理、贸易合规管理、进出口通关管理、海关业务风险审计、企业AEO认证辅导实战家。现就职于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海关事业部,主要负责海关业务审计及协助海关稽查核查项目。
曾任外资企业十多年资深物流经理人,管理进出口、关务、物流、仓库等部门,具有丰富的一线实战工作经验,通晓企业保税管理、进出口管理和贸易合规管理。对企业合规作业和风险管控有独到的见解和方法。
多年咨询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海关业务咨询和风险审计工作经验,擅长研究企业关务管理中的相关风险点。为数千家企业进行了公开培训及内训服务,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海关业务风险审核和整改建议。用通俗的语言讲解海关事务专业知识,用真实的案例分析海关事务潜在风险。并担任多家知名外企海关事务咨询顾问工作。
研修大纲:
一、概要篇(解读海关最新政策,分析海关通关、加贸、稽查发展趋势,帮助企业全面建立海关政策法规培训管理制度)
1、企业海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2、企业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3、海关法律法规体系介绍
4、当前海关通关一体化发展趋势(两个中心、单一窗口)
5、当前通关一体化下的海关稽查趋势
6、当前海关加贸一体化发展趋势
7、最新海关新政解读
二、通关篇(全面梳理与进出口有关的条例、法令、公告,对进出口申报、完税价格、估价方法、特许权使用费、商品归类、税款征收等重点部分结合案例详细介绍)
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务院令第3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令第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6号(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三、加贸篇(全面梳理加工贸易有关的条例、法令、公告,对手册设立、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补税、退运退还、保税串料、单耗申报、边角料残次品处理、减免税货物管理等重点部分结合案例详细介绍)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3号(关于发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1号(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业务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5号 发布《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H2000系统1.0.96版更新后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四、稽查篇(帮助企业了解海关稽查的实质和要求,解析企业海关稽查风险类型与后果,做好海关业务防范与自我保护)
国务院令第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海关总署令第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8号(关于开展后续核查工作的公告)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8610339408

联 系 人:李先生  陈小姐

电子邮件:25198734@qq.com  11075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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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贵公司报名信息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和贵公司参会联系人确认培训事宜。
2、开课前两周,我们将为您发送《培训确认函》,将培训地点交通路线及酒店预订、培训报到指引等事项告知与您。
3、本课程也可以安排培训讲师到贵公司进行企业内训,欢迎来电咨询及预订讲师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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