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安排】2017年9月23–24日 (22日报道) 江苏省•南京市
【收费标准】2980元/人(含会务费、中餐、课件、场地、咨询服务费等,按报名到款先后排座位)
【培训对象】各大公司财税风险主管领导、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人员,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部门)以及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各财务咨询公司的人员。
【课程背景】
在全面营改增后的企业经营中,特别是在金税三期严征管的税制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各种税收风险,因为税务风险是阻碍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因素,所以税收安全是现代企业的最大竞争力。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多缴纳税收和少缴纳税收而给企业产生的将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企业的税务风险表现为三方面:老板决策产生税收风险;企业做业务产生税收风险;财务部门核算和纳税产生税收风险。基于以上产生税收风险的三个源头,企业必须重视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要控制税务风险,必须重视合同控税、发票控税、账务控税和制度控税等“四大法宝”。为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倍增利润,实现零税收风险的目标,中锐鑫联管理咨询网特举办“全面营改增后的企业税收风险管控——三大原理、两个源头、四项策略”的高级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内知名财税筹划专家肖太寿老师亲临主讲。诚邀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焦点问题:
1、企业财税风险管控的三大原理:“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三证统一;资金流、票流和物流“三流统一”;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三价统一”。
2、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两大源头:老板决策和合同签订环节
3、企业财税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四大策略:合同控税、发票控税、账务控税和制度控税
【培训收益】
通过本次研讨和学习,可以使学员熟悉和掌握企业税收风险的产生源头,控制和防范税收风险的策略,懂得如何通过合同工具控制税收风险的源头;如何通过发票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统一)来控制业务过程的税收风险的技术;如何通过账务的正确处理和调账技术控制企业平常账务中隐藏的纳税风险;如何通过事前的制度设计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
【培训大纲】
第一讲 企业财税风险管控的三大原理和二大源头
(一)企业财税风险管控的三大原理
1、“三证统一”原理: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互统一
[案例分析:某企业三证不统一的涉税分析]
2、“三流统一”原理:资金流、票流和物流相互统一
[案例分析:某企业三流不统一的涉税分析]
3、“三价统一”原理: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相互统一
[案例分析:某企业三价不统一的涉税分析]
(二)企业税务管控的二大源头:老板决策和合同签订环节
1、第一大税务管控源头:老板决策环节
[案例分析:某企业老板决策失误导致多交税的涉税分析]
2、第二大税务管控源头:合同签订环节
[案例分析:某城中村土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企与某建筑企业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中的涉税处理分析]
第二讲 企业财税管控策略一:合同控税
(一)合同控税原理
1、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的关系
2、合同中常见涉税条款透析
3、合同隐藏税收风险
(三)合同控税策略
1、巧签合同降低税负
[案例分析:“甲供材”和“甲控材”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2、签订合同时,应用足用好国家税收政策
3、通过合同减少业务流转环节进行节税
第三讲 企业财税管控策略二:票据控税
(一)票据控税的原理
1、票据控税的核心理念: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
[案例分析:运输费用“一票制”发票的开具与采购合同像匹配的涉税分析]
[案例分析:运输费用“二票制”发票的开具与采购合同像匹配的涉税分析]
2、发票开具和发票抵税的法律要件
(二)票据控税策略
1、策略一:摈弃“两虚”发票的行为
2、策略二:合理合规巧用和开具发票
(1)建筑企业分包业务中的发票使用和开具]
(2)跨期发票的使用
案例分析:某企业5月31日后收到上一年度发票的涉税处理
(3)建筑行业包工包料合同中的发票开具和使用
(4)差额征收增值税业务的发票开具
(5)甲供材业务中的发票开具
(6)销售不动产业务的发票开具
3、策略三: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时开具发票
[案例分析:业主或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的发票开具]
第四讲 企业财税管控策略三:账务控税
(一)账务控税的原理
1、账务控税的核心理念:账务处理与合同相匹配
2、账务控税的两大误区:做假账和建两套账
3、账务控税策略
1、依法账务处理,规避纳税风险
2、纳税自查,排查账务中的纳税盲点
3、勿忘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第五讲 企业税务管控策略四:制度控税
(一)制度控税的原理:涉税制度影响企业税负
(二)制度控税策略
1、设计低税负的工资薪酬制度
2、建立与主管税务机关的长效沟通机制
3、设计低税负的销售激励制度
4、设计低税负的采购制度
5、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
现场答疑、企业问题现场咨询
【主讲老师】
肖太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2011年12月月-2013年12月),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2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
【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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