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安排:2015年10月23日-10月28日(23日为报到日) 重庆
收费标准:
A:培训费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46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学习对象: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系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水利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城市公共事业( 供气、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环保、公园)、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主管人员。
学习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建立规范、透明、有序的地方政府融资举债机制。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3月12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3月18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融资模式步入全新发展阶段。
为帮助各级政府部门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要求和任务,科学准确研判形势,充分运用有利政策,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促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发展,创新政府融资模式,我会举办“在新规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融资平台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与银行业应对措施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由北京领航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第一章:当前最新政策解读
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内容解读;
2、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解读;
3、国发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解读;国发45号文《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内容解析、应对策略及实施办法;
4、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解读;
5、国家发改委、银监会等其他中央主要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解读;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通知》2015年5月11日40号文件政策解读;
第二章:政府债务管理及融资创新
1、地方政府债券举债融资机制;
2、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解读;
3、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解读;
4、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置换债券发行政策;
5、2015年地方政府3万亿置换债券的实用要求;
6、财政部债务清理甄别政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7、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主要融资模式;
第三章:PPP机制下政府和企业的投融资等金融应用
1、PPP合同文件、法律问题及风险分摊机制设计;
2、2015年PPP融资市场特征和融资规模解读;
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4、PPP模式下的城市公共资产梳理与资产管理;
5、PPP模式下项目融资来源与结构;
6、PPP项目企业的融资方式和投资管理;
7、PPP模式下股权式基金设立、募集与投资管理;
8、PPP模式下财政支持基金的设立与投资管理;
9、PPP模式下的金融标准化、资产证券化融资设计;
10、PPP模式在交通、水务、燃气、垃圾处理等领域的案例分析及具体流程设计详解;
11、基础设施产业基金模式及案例;
12、盘活存量资产融资的模式及案例;
13、城市建设信托模式及案例;
第四章: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创新实务
1、国家发改委放松专项债劵发债管制政策解析;
2、国家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政策解析;
3、国家发改委对支持土地储备机构发债政策解析;
4、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通知》解读;
5、企业债券借新还旧政策解析;
6、43文件规定下的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规定解析;
7、国家发改委专项债券发行政策解析;
8、企业债券融资11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政策规定;
9、PPP政策与企业债券对接;
10、企业债券风险控制政策;
培训老师: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单位的专家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8610339408
联 系 人:李先生 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