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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与社保改革下个人所得税抵扣、稽查口径及节税设计

(本课程滚动开课,如遇开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合适,请拨打010-62258232咨询最新时间、地点等培训安排!)

培训安排:2019年7月11-12日【郑州】  
培训费用:220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对象:
1、各企业高管;
2、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各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税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经理、办税服务人员及相关业内人士。

培训内容:
本期课程围绕“申报扣除 —— 稽查口径 —— 节税设计”的主线,在“降低用工成本”和“防范税务风险”两个中心思想的指引下,以四个专题、共计约12小时的课程形式深入探讨新《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实施后,企业如何进行节税设计、如何应对税企争议的问题。
第一部分 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 哪些收入需要由单位代扣个税?
2. 哪些收入不需要由单位代扣个税?
3. 员工从多家关联企业取得收入,谁负责扣个税?
4. 员工从多家关联企业取得收入,谁负责缴纳社保?
5.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做了哪些规定?
6. 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将面临哪些损失?
7. 新个税法增加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意义?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如何理解新法个税税额的两种类型——真实个税和预扣个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新法之下,如何适用税率?
2.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新法下的稿酬所得在实践中如何起到避税的作用?
6.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8.财产租赁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实现免税?实践中如何应用?
9.什么是偶然所得?微信群里发红包,需要交税吗?
(三)收入额的确认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如何确认收入额?
2.哪些收入可以在税前“打折”?
(四)扣除项目
1. 新法规定了哪些税前扣除项目?
2.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的“三险一金”个人缴税部分可以扣除吗?
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4. 商业健康保险如何在税前扣除?
三、专项附加扣除
(一)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路径
1. 员工可以选择哪两种路径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 两种路径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3. HR和财务如何高效指导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4. 专项附加扣除补扣如何操作?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扣除范围
2. 扣除主体
3. 子女教育扣除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4. 子女教育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三)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继续教育扣除有哪两种类型?哪种类型是单位在预扣时不考虑的?
2. 继续教育扣除的扣除主体如何选择?
3. 证书越多,个税越少吗?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 谁买的房子可以扣除?——贷款主体
2. 跟谁贷款买的房子可以扣除?——贷款方式
3. 住宅用来开超市,可以扣除吗?——贷款用途
4. 哪套房子的贷款利息可以扣除?——扣除范围
5. 贷款利息扣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资料提供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 名下有房产,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吗?——扣除条件
2.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同时扣除吗?——限制条件
3. 异地买房、本地租房,如何选择扣除项目?——扣除标准
4. 住房租金扣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赡养祖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赡养对象
2.非独生子女如何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扣除标准
3.非独生子女的一方无劳动能力、未实际赡养老人,另一方是否可以享受全额扣除?——分摊方式
(七)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什么样的病属于“大病”?——扣除范围
2.谁的病可以在税前扣除?——扣除主体
3.职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可以由单位在预扣时办理吗?
(八)保障措施
1. 纳税人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有哪些义务?
2. 扣缴义务人在办理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时有哪些义务?
3. 员工提供明显虚假材料,单位是否可以拒绝扣除?
四、特殊收入的个税计算
1.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税?优惠算法一定“优惠”吗?哪些人不能享受优惠算法?
2.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3.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如何计算个税?
4.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如何计算个税?
五、纳税申报与汇算清缴
1. 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
(1)累计预扣法如何计算?
(2)HR在制作工资表时如何计算预扣个税更方便?
(3)累计预扣法在操作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4)为什么有些员工每个月都在“降工资”?
2.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1)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预扣个税?
(2)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时是否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3)为什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一定要办理汇算清缴?
(4)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的个税和真实的个税差别有多大?
(5)新法下,企业能否继续为雇员承担劳务报酬的个税?
3. 公司的哪个部门来做员工个税的汇算清缴更好?
4. 小结:“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究竟有何不同?

第二部分 企业人事管理活动中的税务风险控制
一、工资与劳务费中的个税风险
1.多处领酬的员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董事监事报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3.劳务费的发放有哪些税务风险?
4.员工离职补偿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二、福利费中隐藏的个税风险
1. 非常态的“工资、薪金所得”有哪些?
2. 高温补贴是否需要扣个税?
3. 兼具费用性质的补贴是否需要扣个税?
4. 员工餐补是否需要扣个税?
5. 传统节日发的粽子、月饼是否需要扣个税?
6. 旅游费≠差旅费,潜在风险不可不防!
7. 年会、宣传活动中的奖品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三、员工费用报销隐藏的个税风险
1. 潜在的税务风险点
2. 假发票是善意取得的吗
3. 替票风险大
4. 出差补贴如何报销
5. 礼品费不能忽略个税
6. 总、分公司发票能串用吗?
7. 公交地铁充值(定额)发票
8. 没有发票能否报销?
9.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10. 报销活动中如何规避个税风险?
四、向个人拆借资金的个税风险
1. 借款利息都涉及了哪些税?
2. 增值税与个税如何计算?
3. 税费由企业承担时如何处理?
五、新法下个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1. 个税征收变革的“三个叠加”如何影响税务筹划?
2. 费用充工资是否可行?
3. 方案如何实现最优选择:
(1)案例一:安排职工宿舍和发放住房补贴哪个更好?
(2)案例二:股东分红好还是涨薪好?
(3)案例三:企业和销售人员之间如何通过关系转换实现双赢?

第三部分 个税稽查与税企争议处理攻略
一、税务稽查概述
(一)什么是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基本环节
1.我的企业为什么会被查:选案环节
2.我的企业如何应对检查:检查环节
3.我的企业如何为自己发声:审理环节
4.稽查的尾声:执行环节
(三)国地税合并、新征管法实施后,税务稽查形势分析
(四)企业的应对之道
1.知己知彼
2.独善其身
3.有理有节
二、个税稽查中的常见指标
1. 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风险
2.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工资比对异常
3.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人数与企业所得税从业人数差异风险
4.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异常
5. 扣缴义务人申报工资薪金总额小于社保缴费基数
6. 扣缴义务人申报人数小于社保缴费人数
三、税务稽查权利救济的三种方式
1. 税务行政处罚陈述申辩
2. 税务行政复议
3. 税务行政诉讼
四、税务稽查权利救济的四条路径
1.权利救济三种措施的区别
2.权利救济的四条路径
3.权利救济路径如何选择

第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与社保成本的综合筹划
一、通过转化税目,降低工资、薪金所得在收入总额中的比重
1. 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2. 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 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稿酬所得”
4. 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财产租赁所得”
5. 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财产转让所得”
二、通过调整结构,降低劳动关系在用工结构中的比重
1. 非劳动关系如何实现筹划?
2. 非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
(1)劳务派遣
(2)劳务外包
(3)个人承包
(4)民事雇佣/合作关系
3. 利用非劳动关系筹划的风险管理
(1)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的法律界限
(2)如何规避“表里不一”的非劳动关系带来的风险?
4. 劳动关系如何转化为非劳动关系——打破劳动关系三要件
(1)打破主体要件
(2)打破从属性要件
(3)打破合意要件
三、用工结构调整的方式
1. 方式一:关系转换
(1)将劳动关系转换为一般民事关系的四个步骤
(2)关系转换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本
2. 方式二:协商解除
(1)关于谈话笔录
(2)关于特别告知义务
(3)关于无争议说明
(4)关于经济补偿金
3. 方式三:解雇
(1)解雇的法律限制
(2)为什么不推荐解雇的方式进行结构调整?
(3)如果非要采用“解雇”的方式调整人员结构,可以怎么做?

主讲专家:
李 阳 财税方向执业律师。曾任职国家税务局,原公职律师、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员、国税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成员,主要业务方向:企业财税健康检查、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宏观人资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等。
李 晶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税收研究中心副主任,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
刘心一 原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张学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杨永琦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著名劳动法专家;
李 娟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保研究室副研究员,博士;
刘德春 会计师、审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高级纳税筹划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讲师;中国财务总监税务筹划特聘讲师;多次受聘于税务稽查局、海关缉私局、经济警察等财税专题讲座。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8610339408

联 系 人:李先生  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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