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为实现进出口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暴露的目的,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必填项。
时间地点: 2016年6月3-4北京 6月30-7月1日青岛
培训费用: 3680元/人(含培训教材、午餐、茶歇、讲义、合影等)
参会对象: 企业国际贸易部、物流部、报关企业、进出口通关事务部、单证员、以及企业涉外进出口等人员。
课程目的:
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已于3月30号开始实施!
新报关单包含了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暴露、自我承诺的诚信体系内容!
本次修订、调整原报关单中的 “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运费”、“保费”、“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版本号”、“货号”和“海关批注及签章”等相关栏目;
新增“贸易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栏目;
删除原报关单中的“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报关员联系方式”等栏目。
在新报关单中需要填报的栏目,表头部分为29项;表体部分为9项;表底部分为5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报关员代表报关人向海关填报的基本报关单证,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因此,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为使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关务管理和关务实践中,能尽快地适应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更好地规避和降低企业在通关中的风险,使企业保持最大盈利和在国际诚信体系中立于不败之地,现特邀请海关实务派知名人士,海关风险管理始创者,海关AEO认证指导人,与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共同现场实例解析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课程大纲(2天):
第一节 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活动相关人的监管路径
一、关境的概念
二、合法跨越关境的必要条件
第二节 最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订概况
附件: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式样
一、最新报关单样式(主要栏目共计43个)
(一)最新报关单表头部分(29个填写栏目)
(二)最新报关单表体部分(9个填写栏目)
(三)最新报关单表底部分(5个填写栏目)
二、报关单修订最大亮点
三、调整栏目
四、新增栏目
五、删除栏目
六、录入商品项数目调整
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关单填制要求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二、报关单的分类
三、海关对进出口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四、三类报关单的划分
五、委托报关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填报规范(示例)
一、预录入报关单编号
二、报关单海关编号
三、收发货人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六、申报日期
七、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八、运输方式
九、运输工具名称
十、航次号
十一、提运单号
十二、申报单位
十三、监管方式
十四、征免性质
十五、备案号
十六、贸易国(地区)
十七、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十八、装货港/指运港
十九、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二十、许可证号
二十一、成交方式
二十二、运费
二十三、保费
二十四、杂费
二十五、合同协议号
二十六、件数
二十七、包装种类
二十八、毛重(千克)
二十九、净重(千克)
三十、集装箱号
三十一、随附单证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第五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各栏目填报规范(示例)
三十三、项号
三十四、商品编号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
三十八、最终目的国(地区)
三十九、单价
四十、总价
四十一、币制
四十二、征免
第六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底各栏目填报规范(示例)
四十三、特殊关系确认
四十四、价格影响确认
四十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四十六、版本号
四十七、货号
附件:
1、主要监管证件代码表
2、主要监管方式代码表
3、主要成交方式代码表
4、主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表
5、主要进出口商品申报要素示例
6、主要货币代码表
7、必须“两单”申报货物汇总表
培训讲师:赵宏
·海关业务培训专家、通关实务专家、商品归类实务专家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委
·中国海关出版社、 《中国海关》杂志特约撰稿人
·舶联(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关事务高级法律顾问
·海关风险管理始创人
·进出口企业内训、报关员资格考试资深培训人士。全国经其培训人员达9万余名。
赵宏老师在海关主要从事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综合、调查、情报、海关政策法规研究及对北京关区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多年来,应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培训学校、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口岸协会、北京电子口岸、浙江电子口岸、南京电子口岸、河北创业创新协会、国际货代协会、清华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之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广州、昆明、南京、西安、杭州、珠海、厦门、青岛、塘沽、二连浩特、日照、京唐港等地区为报关员资格考试培训面授及远程授课;为进出口企业进行海关通关业务培训、咨询及法律服务;为北京市朝阳区、二连浩特市、苏州市、河北廊坊市、京唐港等市政府、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方案及招商策划;新专利产品市场开发策划及法律服务等。先后经其培训的考生及有关人员多达10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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