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全面营改增后,为防范和打击营改增行业涉税违法行为,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6年营改增高风险企业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税总函[2016]385号),各地国税局也纷纷颁布本地区具体落实文件,本文重点关注本轮税务稽查对营改增企业,特别是全面营改增新纳入的四大行业,在税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方面带来的挑战。
目前,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还查不到《2016年营改增高风险企业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税总函[2016]385号)的具体文件,各省市国税局相继发布了落实性文件,如,辽宁省国税局发布《2016年全省营改增高风险企业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辽国税函[2016]244号),本文结合辽宁等省市情况对本轮专项税务稽查做一分析。
一、9类重点检查企业
全面营改增后,包括房地产、建筑业、金融、生活服务业全面实行增值税,四大行业不仅数量巨大,税务征管难度大,同时也是发票等涉税问题最为突出的行业,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税总局要求、纳税评估系统确定了营改增高风险企业名单,从辽宁等省市发布的文件可知,本轮重点稽查的企业包括以下9类:
1.代开发票规模异常企业。即营改增后代开超过一定金额(如已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特别是明显超过营改增前经营规模的企业。
2.自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即原地税长期零申报或非正常企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变动异常,在短时期内开票金额巨大。
3.接受代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即接受代开发票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
4.代开“劳务派遣费”金额巨大并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大学、人才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各类技术服务部等企业。
5.收入成本配比异常的房地产企业。即成本占收入比重超同行业比重较多的房地产企业。
6.住宿餐饮比率明显超同期或入住率明显异常的酒店(饭店)。
7.接受发票金额异常的保险企业。
8.具备以下特征的生活服务企业:一是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二是税务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三是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四是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手机号;五是每月申领的发票金额恰好在小微企业优惠免税范围内,明显难以满足正常的经营需要。
9.进、销项发票与2016年税务总局下发的虚开案源企业相关联的营改增企业。
二、4类重点稽查内容
三、总局下发1.6万高风险人员名单
根据辽宁省国税局发布的文件,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版数据的比对分析,筛选了涉及2户以上企业的1.6万人列入高风险人员名单(名单已下发)。这些高风险人员可能会通过注册或控制一批营改增企业实施虚开违法活动,各地稽查部门要重点对高风险人员进行分析和监控,实施防范和打击。
四、对营改增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3点建议
1.恪守法律底线,不违法。
法律是严肃的,也是需要被尊重的;否则,企业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开展税务筹划的底线应该是不违法,营改增试点行业中包括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一直以来都是发票问题的重灾区,营改增后,部分企业惯性使然,同时带有侥幸心理,必然引发诸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节税和犯罪,孰轻孰重,企业自当掂量清楚。
2.提高专业能力,不盲目。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高的智力活动,需要对企业商业合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通盘考虑,并且具有一致性,相互印证。特别是商业合同,决定交易的性质和适用的税收政策,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只有精通税法,规划好合同等相关事项,才有能力“钻”法律漏洞。
3.应具有合理性,不异常。
本轮重点稽查的9类企业,大多都提及了“异常”二字,诸如代开发票规模异常、自开发票金额异常、接受代开发票金额异常、收入成本配比异常、住宿餐饮比率明显超同期或入住率明显异常的酒店(饭店)、接受发票金额异常的保险企业,等等。因此,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因素,或者应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同时留存相关的交易资料备查,以应对税务稽查。
信息来源: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