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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扣除的两点问题及解析

作者:徐伟

1.一般纳税人长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其未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抵扣期限?需不需要转出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里?

只要是通过认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或不需要认证可以直接抵扣的进项税额,须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不存在抵扣期限;如果是单纯因为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企业不需要在月底结转,也不需要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只需挂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即可,不做任何处理。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长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除了一些大量购进模具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建安企业等具有特殊经营情况外,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带来税收稽查风险。【加微信:13718601312关注更多精彩内容】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既用于简易项目,又用于一般项目的不动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不专用于上述项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既经营简易计税项目,又经营一般计税项目,2016年7月1日,其外购的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该企业外购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税法规定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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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6-7-13 8: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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