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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防控疫情税收优惠:4类收入免增值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全力抓好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围绕大局主动履责,敢于担当,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要集全国之力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医护人员需求。在抓紧做好现有企业复工、开足马力生产的同时,督促相关国企尽快转产扩能,充分调动民企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帮助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推动全产业链协调联动,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促进企业稳岗。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二要强化地方首责,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开工复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

三要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
  
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会议强调,宏观政策支持要精准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不贷。

李舟解读:

1、本次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出乎意料的快,也说明经济形势严峻,企业压力很大。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政策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而不是从现在开始实施,因为元月份报税期延长到了2月24日,刚好和这个政策衔接上。

2、这个会议上涉及税的政策主要是两个,先来看看针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政策:
首先是允许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这个很显然是指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什么争议;

另外允许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理解呢?我觉得需要界定这个期间是多长?下面需要税务机关跟进最新政策,估计可能一两天内就会出台。

最后是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范围,比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还有一些模棱两可的也需要国家做出清晰界定。

3、另外一个影响更大的政策是四个行业的增值税免征政策,这个无论是从涉及面、免税额还是影响力度都远超第一个政策。

首先看看四大行业,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这四个行业都是最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当然情况又有所不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压力增大,生活服务和公共交通直接熄火,国家针对两类情况都给出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措施,及时,力度够大,值得赞一个!

其次是免征增值税的处理和落地问题,需要企业注意的是从元月份开始就免,这个报税期刚好衔接。另外免征增值税企业财务处理需要注意细节,正常做增值税销项处理的同时将销项税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需要特别小心的是如果原来是一般纳税人,免增增值税期间进项税额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的也涉及转出问题。但是由于免征增值税是一个阶段性特殊政策,在开始和结束的两个时间衔接界定可能会引发麻烦,这里也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更进一步的政策明确。

来源:财税聚焦,国家税务局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20-2-6 15: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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