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我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即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看出,增值税的抵扣是关键,核心是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取得,不仅关系到增值税应纳税额,而且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即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都将受到取票的影响。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重视发票的管理。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我们首先要判断什么样的业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若能够取得专用发票,还要确保专用发票是合规的。
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可以抵扣时,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项目,其他都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不可抵扣的项目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房企财税微信:13718601312】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除了以上不可抵扣的项目,企业发生的其他采购货物、接受服务行为,都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若想抵扣进项税额,除了发生可以抵扣的项目外,还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这样才可以抵扣增值税。合法的扣税凭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若企业发生的进项业务是符合抵扣项目的,那么在取票时,就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其发生的进项业务是属于不可抵扣的项目,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那么就一定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扣税凭证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判断专用发票是否合规呢? 一是专用发票按要求开具;二是发票本身符合发票管理办法。
一、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根据2011年2 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取得的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
常见的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要求对方重开。
来源:解税宝科技 作者:尹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