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业培训网!本站提供优质培训课程和培训服务!
免费注册 | 会员登陆 | 将本站设为首页 | 将本站加入收藏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取得方式纳税实务解析

作者:李曙亮

“营改增”后,在计算交纳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土地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2)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会对税收产生不一样的影响,下面对常见的四种土地取得方式进行纳税实务解析。

1.总公司参与“招拍挂”,拿地后项目公司开发

在实务中,存在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参加“招拍挂”,摘牌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果项目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项目公司在销售环节计算交纳增值税时,可能面临在计算销售额时无法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的税务风险。为了降低无法扣除土地价款的税务风险,建议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参加“招拍挂”并成功摘牌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2.接受出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目前的增值税相关规定,投资人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并没有免交增值税,或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从目前可见的地方性规定或解释来看,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的概念包括取得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投资入股一定有所有权转移,同时取得股权就是取得了经济利益,任何一个股份制企业的股权价值都是明确的。因此,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征收增值税。”深圳市也规定“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出资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用于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抵扣。

3.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按照税法精神,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该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能够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能够取得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兼并重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为并购重组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在销售环节计算交纳增值税时,可能面临在计算销售额时无法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的税务风险。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6-9-28 17:05:08)
绩效考核暨KPI与BSC实战训练营
版权声明:
1、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2、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企业培训网立场,本网站不对文章的真伪性负责。
3、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转载刊发仅为网友免费提供管理知识与资讯,不以赢利为目的。
4、用户如发现本网刊发的文章存在任何版权方面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站经核实后将进行相关处理。
企业培训导航
·按培训课题:
企业战略
运营管理
生产管理
研发管理
营销销售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职业发展
高层研修
标杆学习
认证培训
专业技能
·按培训时间:
一月课程
二月课程
三月课程
四月课程
五月课程
六月课程
七月课程
八月课程
九月课程
十月课程
十一月课
十二月课
·按培训地点:
北京培训
上海培训
广州培训
深圳培训
苏州培训
杭州培训
成都培训
青岛培训
厦门培训
东莞培训
武汉培训
长沙培训
最新培训课程
年度培训计划
企业培训年卡
精品研修项目
最新信息 | 培训需求 | 网站动态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企业培训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推动企业进步,助力企业腾飞!
客服电话:010-62278113  QQ:25198734  网站备案:京ICP备06027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