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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企业增值税调整案例

三个案例:征收率由3%降至1%/月不超10万元(或季度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部分行业免征增值税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20万元。
新政前: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3%=0.6万元
新政后: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1%=0.2万元
参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国务院决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食品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9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三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餐饮酒店,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主要以外卖为主,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16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20-2-27 15: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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