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企业将预收购房款或当期售房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上,或以房款抵偿工程成本、债务,不及时结转收入。
鉴别方法:结合房产管理部门的网上签约备案资料确认是否有预收款未转收入情况存在;检查项目承包方、材料供应方与开发企业之间往来账目,有无“虚挂”的大额余额存在,防止开发企业“以房偿债、以房换物”。
鉴别方法:检查“开发产品”明细,结合实地勘察调查,对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等的行为,在开发产品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一并计算销售收入。
3、开发企业以一房一价为名,调节房价,少计销售收入。
鉴别方法:
(1)从销售统计表中检查是否存在不合理销售价格的情况,与房地产企业相关项目销售表和物价部门批复进行核对,对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同类同期平均销售价格予以调整销售收入。
(2)对疑似售价明显偏低的,委托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调整销售收入。
4、房地产销售时,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鉴别方法:检查“营业外收入”明细,对购房人发生购房行为,其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计入销售收入予以调整;对购房人未发生购房行为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因未发生房地产转让行为,不计入房地产销售收入。
附:近期房地产建筑企业财税课程安排
8月31-9月1日 深圳:增值税严征管体制下房地产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再造与实务操作应用研讨会
9月2-3日 长春:增值税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程各个不同阶段税收风险管控筹划新思路及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9月2-3日 青岛:金税三期严监控下的房地产企业三大核心税种高发涉税风险破解
9月15-16日 成都:“互联网+税务”时代暨增值税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程各阶段税收风险管控筹划新思路研讨会
9月22-23日 南京:增值税时代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技巧暨成本分摊